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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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3 15:54:26
2018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文章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倩的四个案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第12批最高检查签发的指导性案例有
➤ 陈某正当防卫案 (第45号案件)
➤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守) (第46号案件)
➤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第47号案件)
➤ 侯秋雨正当防卫案(第48号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倩说
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这是由孤立的案件造成的,但它反映了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全的共同要求。 在这方面,界定正当防卫的标准,回应群众的关注,是当前司法机关的一项突出而紧迫的任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明确解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标准,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处理司法案件提供参考。
最高法院彻底分析了这四起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所涉及的适用法律问题。 据媒体报道,最高检察官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料到有人有意伤害自己,携带刀子和其他自卫武器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决定 最常见的是
医患纠纷为例。 假设a医生因为医疗纠纷被病人的家人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他想伤害a,a认为威胁是真实的,而不是来自洞空,所以a在工作中随身携带硬物,如刀子或棍子,然后b真的兑现了威胁,对a造成人身伤害,然后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打伤甚至杀死b 在这种情况下,在过去,最大概率被认为是“过度防御” 然而,最高法院在这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甲的做法不影响正当防卫的确定。只要乙确实有“攻击”的事实,甲也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2.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在最初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比较双方的伤害是否平等。如果辩护方的伤害明显轻于伤害方的伤害,最有可能被视为过度辩护。 例如,一个歹徒a用刀砍了无辜的路人b,而b拿着刀当场捅了a三刀致死 在过去,这将被认为是过度辩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解释原则不是以结果判断辩护是否过分,而是以暴力手段。只要暴力手段相当,正当防卫就可以确定。 于是歹徒甲用刀刺伤了路人乙,路人乙用刀刺伤了歹徒甲的背部。暴力手段相当。即使结果严重不平等,它也被认为是正当防卫。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歹徒A只给了你两条飞腿,那么你转身拿出匕首将他刺进一件衣服仍然是不够的。暴力手段应该是对等的,也就是说,对方使用了什么程度的暴力,你能应对什么程度的暴力,这是非常关键的。 3.当有人用刀砍你的时候,你拿起刀把它砍回来。你砍了另一个人然后逃跑了。如果你觉得不安全,你可以继续追逐它。 这个案子很经典,就在不久前,江苏昆山市的“社会我龙哥”被余明砍死了 当时,“社会我龙哥”威胁要用刀和舞来砍海明。由于平时训练刀术时的疏忽,这个家伙不小心摔倒在地上。海明拿起龙哥丢弃的刀,把它砍了回去。龙哥开始跑,但是他因为醉酒而失去了他的身体,被海明追上,扔在了地上。他被乱刀杀死了 警方最初认定,明海拿起刀子后,龙哥已经失去了继续伤害的能力。明海的做法被怀疑过于保守。然而,在检方的帮助下,明海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原因是明海觉得龙哥跑回车上时甚至可能要用枪换枪,所以他就抓起了刀子,因为他觉得不安全,属于正当防卫。 此案的积极意义在于,未来正当防卫的期限可以大大延长。正当防卫的合理性不会被解除,除非行为人远离现场或者根本不能对受害人构成威胁。 4.只要受害方显示出犯罪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根据已经犯下的罪行进行自卫。 例如,江湖老大甲用切山刀挡在门外,威胁乙,说乙不这么做就会杀了乙。他还以生动的手势将刀举在b面前,甚至用背部触摸b敏感的皮肤。也许江湖老大a此时只是想吓唬b,并不是真的想砍人。如果是过去,b直接拿走江湖老大a的刀,砍倒a,这很可能是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 但将来这是正当防卫,因为乙受到实质性人身伤害的威胁,他不需要思考甲实施防卫的真正目的。 在这篇长篇文章的结尾,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倩指出,一些地方的自卫制度实际上是在“沉睡”,但中国的自卫立法已经相对完备。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正确落实,强化责任,激活自卫体系,突出优先保护法律维护者的理念。 孙乾认为,激活防御系统可以警告恶意捣乱分子,让公民敢于行使合法的防御权利,确保公民在面对凶残的暴徒时不用害怕自己的手脚。 然而,副总检察长也提醒每个人,充分行使自卫权并不等于“用暴力打击暴力”,而是“用正义打击不公正”。因此,在社会冲突中滥用武力不是自卫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倩指出,一些地方自卫系统实际上是在“沉睡”,但中国的自卫立法已经相对完备。因此,在实践中,要树立正确的观念,正确落实,强化责任,激活自卫体系,突出优先保护法律维护者的理念。
孙乾认为, 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然而,副总检察长也提醒大家, 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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