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用猪肉冒充马肉,该怎么定罪判刑

时间:2025-05-01 12:01:10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其中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尤为突出。近期,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用猪肉冒充马肉销售的违法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网友咨询:

  最近看到新闻说有商家用猪肉冒充马肉卖,这种行为太可恶了!想问下这种用猪肉冒充马肉卖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如果算的话,会怎么判刑?

  律师解答:

  用猪肉冒充马肉销售的行为确实涉嫌违法犯罪,具体定罪量刑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可能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名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如果涉案金额达到这一标准,将根据销售金额大小判处不同刑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种可能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如果冒充行为导致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种可能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如果商家在宣传中故意虚假宣称猪肉为马肉,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补充:

  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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