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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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2 18:38:01
你还记得两年前“为老年人提供住房”的骗局吗?“1000元低价出售价值700万元的巨额债务”一案被判刑。
最近,法官文件网公布了广延彬集资诈骗案的一审判决刑事 被告光严斌因集资诈骗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监禁,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命令他们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将他们归还受害者。
骗局:为老年人提供住房的诱惑
这位老人被驱逐出他的住所。
在参与“老年住房”投资后,这位老人实际上只收到了一张来自严斌的手写借据。
据了解,一些老年人听了“高利息财务管理”的诱惑,最终以“两栋空屋”告终。 李俊是严光·本案件的受害者之一。
2016年5月,有人向北京一位名叫李俊的老人推荐了“老年住房”的财务管理方式,称这种方式一点风险都没有,并确保“每个赚钱的人”
李俊感动了他的心,并立即被介绍给严光·宾。 得知李俊已经离婚,财产可以完全由她处置后,广严斌告诉她,这种“老年住房”只需要给他3个月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和管理财务的抵押款。李俊每月可以获得超过9万元的利息。 3个月期满后,所有委托人将被退还,老年人可再次与委托人赎回财产所有权证书。
在李俊签了几份他不知道的合同后,他在3个月内只得到15万元的利息,本金没有归还。 然而,她听了广严斌的解释,她将偿还欠“黄金所有者”的钱,而不是索要。
2016年10月的一天,李俊和她的女儿突然被一群黑衣男子赶出了他们唯一的住所。 被驱逐的第二天,老人的女儿询问,一周前,老人的房子卖了260万元,而当时东二环路的学生房市场价格高达450万元。
在询问真相的过程中,老人的家人发现,李俊签署的不是一份“老年住房”合同,而是一份贷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 在委托书中,李俊委托中间人抵押、买卖自己的房屋、转让产权、纳税甚至接受贷款的权利。
李俊的经历不是一个恰当的例子。 老年人被告知道,如果他们将房子抵押3个月,每月可以获得10%至15%的高利率,到期时还可以全额归还本金。这样的“老年住房”项目让许多老年人兴奋不已。 然而,几个月后,不仅承诺的高利率消失了,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了,贷款的“银主”悄悄地用老人签署的公证材料低价买卖,并将其转让给他人。
自2015年以来,北京已有数十名老年人相继遭受此类诈骗。他们中的一些人失去了他们的房地产,而另一些人则负债累累。 据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和北京志诚律师事务所统计,仅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就向检察院移交了30多起案件
法院判决:诈骗超过7500万元
他首先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7月,李俊和她怀孕8个月的女儿来到他们已经住了30多年的房子的楼下。
最近,法官文件网公布了广延彬集资诈骗案的一审判决刑事 此案由北京第二中学审判和判决 根据判决,广严斌因涉嫌欺诈于2017年1月20日被拘留,并于2017年2月27日被捕。
公诉机关认为,广严斌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他应该因集资诈骗罪而受到调查。
法院发现,2014年至2017年1月,广严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包括潘某和韩某在内的48名受害者编造了澳大利亚悉尼国际娱乐城投资项目、投资和财务管理的事实,骗取上述受害者的资金。
广严斌还将段某、王某1等受害者介绍给邵某、龙某等从事民间借贷的人,唆使受害者抵押房屋进行民间借贷,并将借出的物品交给广严斌进行“投资” 广严斌利用上述手段骗取上述受害人共7500多万元的集资款,用于赌博、铺张浪费和偿还个人债务等。
在案件提交时,严光·宾已经返还了一些受害者超过2000万元。他辩护的律师说,严光·本没有犯罪记录,是初犯,应酌情从轻处罚。
经调查,该案发现,光严斌扣除支付给受害者的利息后,通过集资诈骗了7500多万元。广严斌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受害者的集资款。利息返还是一种犯罪,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广严斌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教唆受害人抵押房屋、借钱进行诈骗,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他不能得到更轻的惩罚。
首先,法院判处广严斌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并命令广严斌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老年人高贷款“常规”
新金融市场小心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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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就广严斌集资诈骗案采访了当时参与审判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北京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复茂。 石富茂表示,办理老年高价值贷款,抵押后通过委托书悄悄地出售房屋,已成为惯例。 尽管该案件现已宣布,但老年人在维护自身权利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北京日报》:这些案例中最大的共同点是什么?
石律师:他们利用老年人不理解法律文件的含义和概念这一弱点,让老年人可以签署完全放弃其权利的法律文件。
《北京日报》:这个案子的常规是什么?
石律师:通过严光·宾和戴孝之间的“两步走”,这起犯罪最终导致了受害人财产的重大损失。第一步是严光·宾以项目开发为由引诱受害者“投资”该项目。 第二步是,由于大部分受害者是老年人,没有大量的“投资”存款,在广严斌和早期参与者的介绍和安排下,受害者向广严斌提供了小额“投资”抵押贷款。 最终导致受害者财产的损失。
《北京日报》:你在代理期间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当律师:一些受害者没有出路,甚至有自杀的想法。 然而,现在刑事该案的判决已经生效。我认为民政部门也应该认为合同无效。总的来说,有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 同时,石复茂还提醒老年人要谨慎进入新的金融市场和投资市场,不要轻易尝试任何涉及重要财产的事情,不要有从天而降的想法,同时要警惕熟人的介绍。
说:“常规贷款”不同于私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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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学曾举办过一次地方贷款风险预警新闻发布会,报道涉及抵押贷款的房屋销售合同纠纷。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房屋贷款是通过委托出售房屋和收取房屋来获得的。 抵押贷款售房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借一定数额的钱,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住房,并委托贷款人办理售房、收房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的贷款,代理人直接出售房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种交易方式在形式上分离了法律关系,故意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利用债务人的贫困和弱势地位寻求不均衡的经济利益,而房屋所有人不参与实际交易,导致取证和维权困难。
此外,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处理“例行带”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发表意见 该意见明确指出了“常规贷款”与民间贷款的区别。
该意见指出,“日常贷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引诱或强迫受害人签署“贷款”或变相“贷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以虚报贷款金额、恶意创设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瞒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总称。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
该意见要求,在确定“日常贷款”犯罪的数额时,应区别于民间贷款,并从整体上进行负面评价。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和“违约金”为名的“虚假高额债务”和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的财产被告应计入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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