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女子求职无门竟动起了歪脑筋,靠卖两个月获利一千

时间:2022-07-20 10:30:09

7月13日,陕西吴堡女子左某某因找不到合适工作,随后便动歪脑筋想利用卖淫挣钱,杨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左某某,后二人商量以五十元一次的价格,在左某的出租房发生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靠此左某某共赚了一千余元,最终其被处以了十日的行政拘留。

不论是卖淫行为还是嫖娼行为都是违法的,所以对于左某某和杨某某以及其他嫖客都应当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且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左某某赚的这一千多块钱要如何处理?

对于这种卖淫行为,不但“赚”的钱一分钱得不到,而且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因为这种通过卖淫赚的钱属于违法所得,所以是需要没收的,没收后应当上缴国库。而对于卖淫这种行为因为是违法的所以可以给予治安处罚,而处罚措施里包括罚款处罚,所以这种行为不但白忙活一场而且最后还得倒贴钱。

对于除杨某某之外的嫖客是否还可以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

答案是可以。因为据了解,左某某是从今年五月开始实施的卖淫行为,也就是说其他的嫖客进行嫖娼拘留现在才不过一两个月的时间;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才不再处罚,所以对于其他嫖客如果查明他们的违法事实的话,依然是可以处罚的。

左某某的房东是否会因此受到处罚?

如果说房东对于左某某的行为不知情的话,那么肯定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如果说房东知情但却仍然容留其卖淫的话,那房东也是会受到治安处罚的。具体的处罚措施为,违法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一般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涉事双方都要被处罚。一般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拘留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犯罪,而组织卖淫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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