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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色情直播牟利 26岁网络女主播被判刑

时间:2022-04-18 10:30:10

  如今,各式各样的网络直播平台层出不穷,“刷视频”已成为不少年轻人的“每日必备”。南宁一名26岁女子为赚“快钱”,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色情直播。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该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南宁市江南区平西村某出租房内,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色情直播。李某通过色情直播表演、给微信好友发送自己的色情照片、视频,以及与观众进行视频裸聊等方式进行牟利,共通过上述方式牟利14300元。后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公安人员从其处扣押到用于色情直播使用的吊带裙、裤袜等物品,以及作案所用的两台手机。

  庭审中,李某曾辩解将淫秽视频发送给微信好友并不是为了牟利,而是恋人之间为追求刺激的调情行为。但面对法官为何对不特定人员发送淫秽视频并收取费用的质疑,李某无言以对。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直播平台根据客户打赏进行色情淫秽表演,拍摄制作淫秽视频,并进行贩卖、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随着网络直播日渐兴起,有的网络主播依靠低俗的表演甚至传播淫秽内容吸引用户,严重侵蚀互联网空间,破坏社会风气,还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从事自己的职业,切勿为了眼前利益而突破底线。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要文明“触网”、文明用网,自觉抵制网络糟粕,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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