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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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2 15:00:33
几天前,北京有一条“坦率”的消息。 一名摄影师因秘密拍摄地铁乘客而被带到警察局。 当被问及偷拍是否违法时,清晰的声音回答道:“无意冒犯!”由于媒体时代“偷拍”的普遍做法,这段视频引起了摄影师的广泛关注。 那么,“偷拍”真的不违法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拍摄“偷拍照片”?
美国著名时尚摄影师比尔·坎宁安(BillCunningham)以在纽约街头拍摄时尚肖像而闻名,这不同于娱乐记者。他不仅拍摄名人,还捕捉曼哈顿街头普通人的风格和趋势。他甚至成为纽约近半个世纪的视觉记录。
在公共场所偷照片和视频是新闻界争论的一个老话题。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何在网络时代保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得到更广泛的讨论。北京地铁“偷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他的拍摄行为并不涉及被拍摄者的隐私,但“秘密拍摄哥哥”最有问题的部分是,当别人拒绝拍摄时,他加剧了矛盾。
在9秒钟的短片《偷哥》中,第一秒钟的第一瞬间,《偷哥》对摄像机的第一反应也是屏蔽——为什么他不想被拍摄时就不能同情别人?
这不是企业不盈利的标准。
有人说,“肖像”不是“脸”?应该注意的是,只要能够显示身份的图像是法律上的“肖像”,并且该肖像不一定是“脸”,人体的任何部分都有肖像的权利。 只是“脸”的认知度相对较高。 然而,未经授权拍摄他人的私人部分也可能侵犯肖像权——当然,这里也涉及隐私问题。
有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个企业网站想用一个鲜为人知的舞者的剧照作为主体制作平面广告,但却把演员的脸换成了另一个漂亮的女人。 在演员起诉后,法院认为肖像是指公民个人形象的客观再现,可以是普通照片或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 演员的舞台形象已经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他四肢和躯干的舞台艺术形象也可以决定他的形象和特征,从而支持原告(译者注:译者注)的诉讼请求
法律如何保护肖像权?我们可以看看法律的演变:1986年《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有权画像,未经其同意,不得利用公民画像牟利。” "
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2条:“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以及其他个人和财产权益 "
2017年《民法通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经过多年磨合,司法实践基本确认了几起侵犯肖像权的案件:
1.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权利人肖像牟利的;
2.未经权利人同意,展示、开启、展示、复制和分发权利人肖像的行为,但不是直接为了牟利。
3.超出权利人允许的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在肖像所有人允许的地域范围以外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在肖像所有者允许的期限之外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因其肖像权所体现的个人利益而享有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包括公民拥有自己肖像的权利、制作肖像的专有权(拍照是制作肖像的典型行为)和独家使用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损害或玷污肖像权。 简而言之,肖像所有者不仅可以自由处置他们的肖像权利,而且有权禁止他人未经他们同意使用他们的肖像。
因此,根据法律规则“后一种方法优于前一种方法”,现在用“我没有赚钱”作为偷拍的护身符太天真了!
当一位摄影师在黑龙江大兴安岭采访时,他发现有一位百岁老人有一张好照片,于是他给老人拍了一张肖像,并在报纸上发表了。后来,老人起诉摄影师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法院在听证会后维持了老人的上诉,并判决摄影师道歉并赔偿2000元
运气不是原因。
必须承认,普通人提起的肖像权案件很少。 然而,大部分作品因受欢迎程度低、影响力小、商业价值低而未被调查。 肖像所有者被发现的可能性很低,赔偿金额也很小。
老王在公园做早操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照片由路过的摄影师拍摄,并以300元的报酬刊登在报纸上。 老王看到报纸时,他认为作者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并要求作者将报酬转给自己。提交人不同意 老王咨询了一名律师,发现诉讼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律师费很高,所以他不得不放弃。
然而,一旦作品出名并富含黄金,摄影师将无法如此轻易地逃脱责任。 不要以为你总是如此幸运,照片中的人找不到你自己。
1950年,法国纪实摄影师罗伯特·杜瓦诺在巴黎街头拍了一张著名的照片——“市政厅广场前的爱情之吻” 这部作品被其他国家的报刊杂志广泛使用,如美国的生活杂志(Life magazine),被无数次印刷成无数的日历和明信片。 提交人没有想到的是,半个世纪后的1992年,一对夫妇起诉杜瓦诺侵犯了他的形象权。他80岁了,成了被告 绝望中,杜瓦诺不得不承认照片是摆好姿势拍摄的,而不是清扫街道,并要求他邀请的模特证明原告不是他拍摄的对象,这使他免于败诉。
如今,版权和肖像权的审查日益严格。 出版、参加展览和为肖像权有问题的作品获奖的机会越来越小。 作者参加了大小照片评选活动。无论肖像权有缺陷的作品水平有多高,赢得它们总是不确定的。
2001年,摄影师德科西亚拍摄并出售了一张来自新泽西州联合城的退休钻石经销商、正统犹太人恩诺·内森·维格(Erno Nathan Wiig)的照片。 恩诺·内森·维格(Erno Nathan Wigg)在展览目录中看到自己的照片时,以迪西亚未经他允许展示和发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50万美元和惩罚性赔偿150万美元。 此后,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驳回了诉讼,理由是摄影师的艺术表达权高于受试者的隐私权。
然而,美国人对艺术创作有一种其他国家不理解的“痴迷”,所以他们经常在艺术领域提出一些让我们瞠目结舌的案例。 例如,在1989年,芝加哥法院曾认为燃烧星条旗进行艺术创作是合法的——我们也不承认这个想法!“艺术表达权高于人格权”的观点可能确实符合一些西方人的价值观,但不符合我们今天大多数人的想法。
偷拍不是随意拍摄,不能为了满足个人兴趣和喜欢拍照而随意拍摄和使用。
陈骁是一家模特公司的男性模特。有一次,他和另一位女模特排练时,他穿西装和女模特穿婚纱的照片被现场的保安偷偷拍了下来。这张照片的标题是“新婚夫妇”,并在朋友圈发布。 看到这一切后,陈的女朋友认为陈背叛了自己的感情,并提议和陈分手。 为了挽回女友的感情,陈骁起诉了照片的作者...这是摄影领域一个众所周知的公共案例。 事实上,从名誉权或隐私权来起诉此案似乎更合适,但肖像权法院也接受了这一点。
我玩得很开心,但我不在乎别人的权利和情感,也不在乎作品出版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这种行为应该被禁止。
这是否合法取决于细节。
当然,法律不能真正挡住摄影师的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于公共利益,未经肖像所有者同意,可以使用他的肖像:
1.公众人物肖像的使用;
2.使用参加游行、集会和花园活动的人的肖像进行宣传和报道 例如,新华社记者拍摄了九三阅兵。这些图像充满了人脸,所有这些都是未经授权的。他们能被拍摄下来吗?可以开枪,因为法律许可;
3.利用公民肖像进行适当的舆论监督;
4.利用罪犯照片搜寻嫌疑人或报告已定罪案件;
5.为肖像权的个人利益使用照片;
6.国家机关使用公民肖像来实施和应用法律;
7.使用公民肖像作为证据;
8.为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使用一定范围内的他人肖像
此外,法律已经为针对坏人坏事的摄影和舆论监督“让路”,可以大胆拍摄。
新华社记者谢焕驰因拍摄一名高级落马军官被两名法警押送出庭的照片获得第24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 由于这部作品是在法院同意“报告已判决的案件”的情况下拍摄的,无论主体是否同意,都不构成侵权——当然,在我看来,提交人应该征求两位法警的意见。
为了避免“偷拍”带来的麻烦,摄影师有几种有用的方法:
1.尽可能获得受试者的许可是最安全的方法;
2.为了安全起见,还有一个“本地方法”,就是多拍一些侧面和背面的照片,这样你画中的人就不容易辨认了。
3.不要相信“口头协议”。任何不能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4.标准化图片描述。这种描述与现实不符,很容易陷入名誉权的困境。
5.出版作品时要注意限制重印,否则你可能会陪同重印方承担责任;
6.未成年人的图像和隐私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不得拍照。
此外,长期项目的现场记录摄影往往需要非常熟悉其主题。 如果说摄影师杨已经拍摄《丢丢的故事》八年了,她不认识丢丢,或者丢丢不同意拍摄,那是不可能的。30年来,王强一直在拍摄小岗村的变化。如果他不认识小岗村党支部书记阎宏昌,或者阎宏昌不同意拍摄,那是不可能的。 即使无法获得这类内容的委托书,法官也不会轻易认为作者是在“秘密拍摄”
肖像权的真正危险更为严重,这就是所谓的“街头摄影” 然而,即使是街头摄影,肖像权利持有人也不会只是和摄影师有麻烦。 客观地说,在街头摄影中使用“偷拍相机”的技巧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要照片中的人知道相机正对着他,他的表情就不会自然。 然而,我们仍然有办法避免法律争端。
例如,事后授权 拍摄前,告诉照片中的人这可能会影响照片中的人的状态,但摄影师可以在拍摄后批准许可。
应当指出,这种“许可”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官方授权 如果你是一名专业摄影师,并且确信你的作品必须使用,你可以随身携带一叠授权表格,并要求对方签署一张合适的照片。 如果你是一个业余爱好者,拍一张照片并向对方问好,答应给对方送一件作品,让对方给你写一个地址和电话号码,这“足以表明”对方同意给你拍照。
80岁的陆成德先生特别提到了他的拍摄方法:我随便拍了照片。 进入一个家庭并得到主人的同意后,他不仅会拍一些他想拍的照片,还会给主人拍一些纪念品照片。 我将回访我拍摄的人,并将照片发送给主持人。 因为我是一个普通人,小人不担心射杀小人,所以我遇到的大多数人都很合作,有些人和我成了朋友。
他还说:如果我在街上,我通常不会打扰这个话题。我通常先拍一张快照,然后向自己问好。 如果他不介意我开枪,我会在他完全放松和自然的时候继续开枪。 如果你介意拍摄,我会当场删除并道歉。
创作是一种权利,肖像权也是一种权利,是人格权的一部分。 至少在我看来,人格权优于创造权。 摄影有它自己的位置。它不能低也不能高。如果你认为你是世界上最大的,你迟早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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