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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退出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否成立中止

时间:2019-11-02 14:57:16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黑案件中常见的犯罪之一,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

如果犯罪人在加入类似黑手党的组织后进行了若干非法和犯罪活动,并且符合在类似黑手党的组织中构成“其他参与”或“积极参与”的标准,那么由于某种原因,他自动退出该组织,在起诉期间没有进行任何非法和犯罪活动,而是在“打击黑与恶”的斗争中被其同伙出卖 这将涉及三个主要问题:是否可以暂停加入黑社会组织;如何确定起诉时效的开始时间;退出后,他将承担刑事黑社会组织的责任。

首先,可以建立自动退出暂停

根据现行刑法第24条和相关理论,确立中止犯罪需要以下条件:第一,中止犯罪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第二,中止犯罪应该是自动的。第三,中止犯罪的效力;第四,中止犯罪的彻底性 在这里,我将通过比较这四个条件来分析自愿退出黑社会组织的行为:

首先,参与黑社会组织的行为人在该组织存在期间自动退出,而不是在黑社会组织被处理后终止犯罪活动,这可以视为犯罪过程中的退出。 黑社会组织不会因为某个成员的退出而解散。犯罪仍然存在,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将继续发生。 因此,他从黑社会组织的退出可以被视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第二,撤回需要是自动的,即自动放弃犯罪。 演员退出黑社会组织有许多动机,有些害怕处罚;有些人害怕在非法和犯罪行为中受伤甚至死亡。有些人真诚地忏悔。有些人找到了谋生的合适方法。这些动机不能阻碍自动性的建立。 判断行为的自动性是否成立需要从行为者的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就认知因素而言,行为人意识到他可以继续犯罪,甚至意识到只要他积极参与非法和犯罪活动,他肯定会得到犯罪组织的奖励,并在犯罪组织中得到晋升,以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 就意志力而言,演员自愿放弃继续犯罪的意图。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再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故意态度,而是主观上拒绝犯罪,这表明参与者自愿退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它可以被认为是自动的。

第三,中止犯罪需要有效性。 加入黑社会组织从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之初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直至中止。这是典型的连续犯罪,也称为连续犯罪。 参与黑社会组织的行为人实施了构成犯罪的某些非法犯罪行为。随后的非法和犯罪行为维持了这种犯罪的状态。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自动退出黑社会组织,也是犯罪完成后的表现,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此外,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 在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中,犯罪分子作为参与者而不是组织者或领导者,客观能力有限,没有能力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此外,在他退出后,他将无法终止整个犯罪集团的行动。他只能自愿放弃犯罪,甚至不能影响更多的人退出犯罪组织。 因此,一般参与者甚至积极参与者的退出不能阻止类似黑手党的组织继续运作。它们无效,不会被暂停。 只有当犯罪人自愿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其他成员继续犯罪或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事实上犯罪结果并未发生时,犯罪才可被视为中止。

第四,中止犯罪需要彻底。 彻底性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完全否定了原有的犯罪意图,客观上放弃了他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从主客观的统一来看,行为人不打算在将来继续实施这种犯罪。” “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自己完全退出,决心弃恶从善,只有建立完全中止犯罪

综上所述,那些参与黑社会组织并符合积极参与或共同参与标准的人,虽然中途退出黑社会组织,但并不具备构成犯罪中止的必要有效条件,因此不能确立犯罪中止。 然而,由于考虑到刑事政策,为了鼓励更多参与者积极退出黑社会组织,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如何确定起诉时效的开始时间

根据现行刑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连续的状态,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连续犯罪,起诉时效从参加国结束之日起计算。 由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共同犯罪,所有参加人员的起诉期限应在共犯最后行为结束之日计算。 因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追诉时效,从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动解散或者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日起计算。或者法院受理此案。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没有自动解散的黑社会组织,所以问题主要集中在后一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立案侦查黑社会组织后。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当年自愿退出黑社会组织的参与者提起诉讼的起止时间,从其自愿退出黑社会组织之日起计算。

三、黑社会组织退出后刑事的责任

参与的演员将自动退出黑社会组织。退出后,黑社会组织将继续经营和开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当类似黑手党的组织被摧毁时,它直接涉及自愿退出该组织的参与者的责任刑事 由于共同犯罪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犯罪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负责,还要对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人的行为和结果负责。 由于共同犯罪行为构成既遂犯罪,参与者当然应对他人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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