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假学历入职工作近10年,公司还能解雇吗?

时间:2019-11-04 11:25:26

   唐嫣于2006年1月9日加入星之光公司。双方于2014年1月6日签署了一份不限成员名额的劳动合同,同意由唐嫣担任管理部主任。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向唐嫣邮寄了一份书面警告记录,声明唐嫣将擅自删除大量与工作相关的文件,给公司造成损害,并将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书面警告。

   2015年11月12日,公司向唐嫣邮寄了第二份书面警告记录,该记录称,由于唐嫣移交工作中的疏忽和欺诈,根据公司的规定发出了书面警告。

  2015年11月,该公司向一所理工学院询问了唐嫣的学历。同年11月11日,学院教务办公室回复了《唐嫣学历调查报告》:“已归档 高考录取审批表中无此人录取信息;我校1998年也无电子商务专业;在教育部门的教育背景平台中没有关于此人教育背景的信息。 ”;附件包括1995年入学的江苏籍学生名单。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向公司工会提交解雇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同意。 当天,公司向唐嫣邮寄了一份书面警告记录和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其中载明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因唐焉学历欺诈及已收到三次书面警告,按照公司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唐嫣于2016年3月3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公司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9606.67元

   该公司拒绝接受裁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后,该公司举行了一审法院调查命令,以调查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发布了加盖国家高等教育信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中国高等教育文凭查询结果通知》:“名称:唐嫣...证书没有。:102902199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学历证书系伪造。根据……的规定,对此证书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交假学历是不诚实的,你应该被开除!

   一审法院认为,为了审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的合法性,必须首先确认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本案的证据足以使公司相信唐嫣提供的学历证书是伪造的。 公司以一审调查令调查的《关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调查结果的通知》更清楚地表明被告持有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的。

   唐嫣声称他不知道文凭是不真实的,但是他没有通知公司他在2008年通过通信从职业技术学院获得了同一专业的文凭的行为足以引起对他的说法的合理怀疑。

   如果唐嫣认为毕业证书是真实的并且想继续深造,正常情况应该是:1。选择学习其他专业,以获得额外的资格证书;2、选择本科以上院校,以获得更高的学位;3、即使具有相同的学历和专业,至少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向公司提交新的学历证书,以获得雇主给予的某种待遇 然而,唐嫣选择了在同一个专业和同一个电子商务专业学习,并且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没有向公司提及。其中最常见的判断应该是唐嫣知道他的毕业证书是不真实和不可靠的。

  诚信是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基础之一,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对于有违诚信的民事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势必难以形成以诚实信用为荣的良好生存环境。

  唐嫣持假文凭向该公司提出申请。 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尽管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招聘时要求候选人具有大学学位或以上,但唐嫣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的大学文凭足以证明他将大学学位视为申请的有利条件之一,以获得该公司的批准。 该公司最终同意聘用被告,这必然与其学历密切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二)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与唐嫣于2006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此后无效 双方虽然签订过数份劳动合同,但唐焉的欺诈事实始终存在,双方基于唐焉的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唐焉无权基于无效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一审法院裁定 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唐嫣拒绝接受并上诉

  第二次审判裁定,一家公司在员工受雇近10年后,以学历为由解雇他们是违法的。

   经审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终止与唐嫣的劳动合同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唐嫣收到了三份书面警告,但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公司给予的警告处罚是不适当的,解雇的第一个理由是无效的。

   解雇的第二个原因:唐嫣的学术造假 劳动者在应聘、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披露信息并不必然构成欺诈。当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时只是把学历作为一般要件或者无特别要求,则不应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为由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本案中的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招聘管理部门资源担任科长时对学历有特殊要求,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唐嫣与唐嫣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唐嫣提供了大学学位。双方于2006年1月9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反映学历要求。 唐嫣在申请工作时提供了虚假的大学教育。虽然这是违反诚信的,但由于公司的员工守则自2008年开始实施,因此不能被视为违反了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

  唐嫣表示,从2006年1月9日至2015年11月17日他被解雇时,他的工作能力与其工作岗位相匹配。 公司没有提供唐焉考核不称职或能力不匹配岗位的证据,而结合当事人双方之后又续签四次劳动合同的事实可以印证公司对唐焉的资历和工作能力的认可。

   唐嫣于2008年3月20日获得成人高等教育的大学学位,而唐嫣有能力在有或没有大学学位的情况下工作,因此不能得出结论,当双方于2014年1月6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时,唐嫣欺诈性地导致公司违反其真实意图签订劳动合同。

   诚实公正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员工有如实提供入职信息的诚信义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资历亦有注意审查之义务,故虚假学历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应有一个合理期限,不宜在劳动关系持续很长时间后仍作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的事由。

   在本案中,唐嫣没有提供欺诈程度的虚假学历,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也没有违背公司的真实意图。 公司在唐焉入职近十年时,以其当初入职时学历虚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可以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认定双方自2006年起历次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不妥。

  根据双方确认的唐嫣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的详细薪资清单,医院确认唐嫣离职前的平均月薪为10,116.83元,加上唐嫣的工作年限。 公司应支付唐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336元。

   因此,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并责令该公司向唐嫣支付202,336元,作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凯斯诺。:(2016)苏05民宗7008(当事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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