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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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9 12:01:12
在职场环境中,领导与员工的关系本应是基于相互尊重和专业合作的,但现实中,领导当众辱骂员工的现象并不罕见。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职场和谐,更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网友咨询:
我们部门领导经常在同事面前骂我“蠢得像猪”、“干啥啥不行”、“要不是公司仁慈早被开除了”,每次开会都这样,搞得我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告他吗?
律师解答:
领导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侵害。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领导使用"蠢得像猪"等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语言评价员工,已超出正常工作批评范畴,构成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侵害。特别是在公开场合实施该行为,影响更为恶劣。
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首先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反映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高层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制止该行为并道歉。若情节严重,可报警处理。领导的辱骂行为侵犯员工人格权的,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领导赔礼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
律师补充: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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