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离职时企业拒开离职证明的,如何维权

时间:2025-04-29 12:01:18

  对于初入职场的朋友们来说,往往认为办理完工作交接,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以后就算离职了,但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东西,那就是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网友咨询:

  企业不开证明,我该怎么证明自己已经离职?

  律师解答:

  企业拒开离职证明的违法性明确,员工可通过多种法律途径高效维权:

  1.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先心平气和地跟公司协商,提醒公司这是离职时的法定义务,希望公司可以在离职之日的当天就把离职证明出具完毕。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离职事实,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且还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权利。

  律师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离职证明中的非必备条款及内容可以协商确定,但必须保证是客观真实的,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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