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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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0 10:30:23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不免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需要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为我们提供服务。但是,如果受雇佣的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述
李某某雇佣俞某某进行养殖塘害虫清除作业。上岗前,李某某口头告知俞某某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俞某某在作业过程中因碰触到设备危险部位被电伤,至上肢三度烧伤,躯干三度烧伤,入院治疗月余,花费医药费六万余元。经鉴定,俞某某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后俞某某以李某某未偿付其损失为由诉至法院。
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说法
俞某某从事害虫清除作业时,李某某虽口头告知了其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但未进行完善的培训,也未设置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俞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使用设备明显不当,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本案具体情况,本院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55%的赔偿责任,剩余45%责任由俞某某自行承担。
因此,大家在生活中需注意,雇请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务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设置完备的安全措施,防止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护大家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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