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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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1 00:31:07
导读
近期,罗湖法院在办理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拟对其经营者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和解。对此,执行法官提醒: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虽然有一定困难,但仍要遵守诚信、尊重法律,不应逃避、抗拒执行。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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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A、许B原为罗湖区L服装店的店员。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L服装店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期间,一直未支付许A、许B二人2至3月份的工资。二人多次向服装店老板讨要无果,只好向罗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许A、许B二人的请求得到支持,L服装店应支付二人的劳动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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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生效后,L服装店及其经营者许C依旧不支付二人工资,并照常经营,2020年5月,许A、许B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因L服装店为个体工商户,随后法院依法追加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许C为被执行人,并查询、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7000余元,但许C依旧未配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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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两申请执行人因自身经济条件困难,希望执行法官全力帮她们追回工资,2020年8月,申请执行人发现法定代表人许C经常在某商场附近活动,便向法院申请对许C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带领干警前往许C活动的地点将许C予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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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C被带回法院后,称自己只是L服装店的挂名经营者,真正的经营者是她弟弟许D,执行法官考虑到二人为亲属关系,也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遂指引许C联系许D商量如何履行,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谈和解。经执行法官反复释法、劝说,许C、许D二人最终同意履行,并当场汇付相关款项,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疫情期间,众多企业经营者及劳动者都受到了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甚至失业,劳动纠纷显著增多,在此种情势下,各方都认为自身情有可原。
站在劳动者许A、许B的角度:我们是来深务工的普通劳动者,讨要工资已经大半年,眼看老板有钱却拒不结清我们的工资。幸好执行法官强力执行,用司法拘留的方式“逼”老板,这才让他“痛痛快快”掏钱,大半年的“讨薪之旅”终于成功。拿到血汗钱的一刻,才体会到有法律撑腰,正义终会来到的激动。
站在许C的角度:我只是挂名的,L服装店真正的老板是我弟弟许D。我只把我的名字借给他办营业执照,经营的事我完全不知道,他拖欠工资为什么要抓我?
站在许D的角度:店铺是我经营的,但是疫情期间小本买卖入不敷出,员工工资实难周转。本以为可以拖一阵算一阵,没想到法院一纸拘留通知让我猝不及防,我的行为也牵连到家人。这才明白,拖欠工资竟然真的会“进拘留所”,赶紧凑钱还款,以后不再拖欠劳动者工资。
对此,执行法官认为:虽然被执行人许C并非L服装店的实际经营者,但其与实际经营者有密切联系,且L服装店工商登记的经营者确为许C,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也能通过倒逼其联系实际经营者的方式实现执行效果。此外,执行法官理解许多企业商家在疫情期间经营活动受到冲击,资金周转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但此时更加考验企业主的经营能力、创业韧性和企业家精神,企业受到损失不应该转嫁给员工承担,更不能以疫情为借口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是要以守信、守法为本,诚信经营、凝聚力量,化危机为转机,用更大的决心和智慧共同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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