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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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9 10:30:17
临时工,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公司招聘一个人员,约定合同期限是在公司工作1个半月,这个员工和公司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先看,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面的例子,如果员工的工作受公司管理、指挥和监督,公司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报酬,且有工作工牌、考勤表、工资表为证,则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有两个问题:
1、合同时间长短是否会影响是劳动关系呢?
答案是不影响,虽然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较短,只有一个半月,但劳动时间的长短不是劳动关系是否建立的依据,不能说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临时发生的劳务,时间短,则双方是劳务关系。
就算员工临时性、短期性雇佣从事工作,双方之间不具有稳定性的劳动关系,而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应为劳动关系。
2、工资支付方式是否会影响是劳动关系呢?
答案是不影响,工资按年薪支付还是月薪或按日支付,均属于工资的发放方式,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均合法有效,不影响劳动关系建立。
另外劳动关系的建立有一个提前,双方都符合主体资格,比如公司是企业法人,员工是已经从学校毕业的成年人,则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和劳动主体。如果员工是在校学生,则不属于劳动合同主体。
有伙伴会问,如何操作才确定是劳务关系呢?首先双方要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员工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服务,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仅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员工如出现工作失误等情形,公司也仅能依据合同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可能依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员工作出涉及“职工”身份上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这样双方是属于符合雇佣特征的劳务关系。
接着我们看第二个问题,临时工是否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呢?
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工资结算周期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临时工每天上班不超过4小时,则员工与公司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以小时计酬,工资支付方式为持续、定期的支付,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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