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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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9 05:30:13
疫情防控加班问题
我们都知道,疫情影响很多公司的生产,那么现在基本上都已经复工了,用人单位为了赶上之前的计划,让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加班,是否能拒绝。很多单位给的理由就是未复工期间,工资照付,但是员工没有付出劳动,让很多人员工都无法拒绝无偿加班,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能否拒绝加班?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是否可以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提前返岗的,如防控用品生产企业加班生产或者政府要求的其他紧急保障防护措施需要加班等情况,属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某市规定,职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职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职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
由此可见,如果是因为生产疫情所需要的防控物资的企业,员工应当加班,按照法律的加班费支付,如果不能说明不加班的情况,能加班不加班那就算旷工,这不是普遍的规定,但是能反映出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是难免的。
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新冠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立法,疫情防控期间,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要坚持依法防控。在防控期间为防控疫情的需要,特殊的企业,包括为防控提供医疗物资、防护物资的企业,加班是必须的,那么这类企业职工是不能拒绝的,没有特殊情况的。但是一般的企业不能因为疫情影响预期的生产,就强制要求加班,而且还存在用加班来补之前未复工期间的工资,这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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