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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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7 13:30:47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司机停车后开车门,撞倒从旁边经过的电动自行车致骑车人重伤,司机和保险公司被判赔偿90余万。
据悉,李某驾驶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后打开车门,遇陈某骑电动自行车从旁边经过,小轿车的车门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陈某倒地受伤,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万余元,其中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62万元,保险不足的32万余元由李某自行进行赔偿。
提醒:驾驶员和乘车人,在开关车门上一定注意以下4条:
1.临时停车上下时,要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更要远离行车道。
2.车辆停稳后要观察前后情况,不要着急下车。
3.开关车门时应该先试探性地打开一条一寸宽的小缝,在车内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打开一尺宽的距离,探身观察;进一步确认安全后再完全打开车门迅速下车关门,防止经过车边的其他车辆撞伤或因开关车门撞上别人而造成交通事故。
4.路边的骑车人和行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特别是刚停下的车辆,注意保持与车辆的距离,防范突然开启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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