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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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6 12:01:10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交通肇事罪侵害的是特定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危害结果往往难以控制。
2、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刑法要求必须有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却没有这一要求,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既是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预见可能性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属于过失;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的,属于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若部分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部分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按数罪并罚处理。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择一重罪论处。如同时存在杀害特定对象故意和危害公共安全故意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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