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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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9 05:30:10
高速路上的散落物,
一直以来都是道路行车安全的杀手。
这不,赵先生(化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为躲避突如其来的障碍物,
与护栏相撞,
真是让人为之捏了一把冷汗。
案情
通告
2021年11月,赵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沿济广高速由西向东行驶时,为躲避路面散落物与护栏相撞,造成路产设施及其车辆损坏。事故发生路段运营管理权属于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施救费等。
诉讼过程中,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提出反诉,主张已经尽到了巡查的义务和管理的责任,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要求赵先生赔偿在此次事故当中造成的道路损失。
法院判决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系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人,收取了赵先生的通行费,负有保障安全高速通行的义务。
本案中,因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未能及时清理高速公路上的散落物,且不能提供散落物的准确责任人,而赵先生未能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共同导致事故发生,造成路产损失和车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和赵先生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同等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公路上尤其是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应当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如行驶过程中感觉车辆异常或碾压到物体,应立即靠边停车检查。
请各位驾驶员朋友
遵法守规
文明出行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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