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19-11-23 10:30:39
遗产是死者留给仍在世的亲友的最后一份柔情。 但在生活中,遗产往往会成为一把“温柔的刀”,成为亲属间冲突的根源。 让父子反目成仇,让兄弟姐妹变成陌生人,甚至在法庭上打架。 继承是与人们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之一。
遗嘱继承的形式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正式要求?
遗嘱继承是公民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合法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形式。 绝大多数继承案件都是由缺乏遗嘱引发的。意志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大多数遗嘱的有效性都有缺陷,这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遗嘱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A.遗嘱公证,即立遗嘱人去公证处公证其遗嘱行为和内容。
自拟遗嘱,即立遗嘱人亲手写的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签署,并注意年月日
C.代表他人写的遗嘱,即立遗嘱人代表他人写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书写遗嘱,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立遗嘱人书写遗嘱,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并由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证人不应是遗嘱确认的继承人。
D.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确定遗嘱内容。 像书面遗嘱一样,有记录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并对他们的证词进行记录和录像。 此后,录音录像应当密封,并由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记录或公证时口头立遗嘱的行为。 口头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见证 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立遗嘱或者录音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他的遗嘱。 有几份遗嘱。内容如有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未经公证的遗嘱不得通过自拟、代理书面、录音或口头遗嘱撤销或更改。
二.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些老年人可能因其年龄和认知障碍而被认定为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而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2)尽可能以书面形式立遗嘱。一旦立遗嘱人的情况在立口头遗嘱后有所改善,就有必要以其他书面形式立遗嘱。
(3)经公证的遗嘱最有效,与经公证的遗嘱内容相冲突的其他遗嘱无效。如果你想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你只能通过新的公证撤销或变更。
(4)自拟遗嘱的全文应由立遗嘱人即死者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全文应手写,不得部分打印) 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代表立遗嘱人见证遗嘱。他们中的一个应该代表立遗嘱人写遗嘱。全文应由立遗嘱人手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其他证人和立遗嘱人都应该签名(全文应该手写,而不是部分打印)
(5)选择证人时要小心。首先,一个人不能选择无能或能力有限的人。其次,不应选择利益相关方(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本身或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密切联系和利益的人)。第三,人们应该努力选择更稳定的人,他们可以在遗嘱引起纠纷的情况下出庭作证(例如,人们不应该选择那些可能离开当地、移民或年龄较大并可能在最近几年死亡的人)
(6)遗嘱的订立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当一对夫妇中的一人去世时,他们通常会在遗嘱中处置他们的共同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只有一半的权利处置房子,另一半是无效的。
(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八)为防止死者因遗产分配纠纷而死亡影响家庭和睦,建议遗嘱订立时,死者应明确说明遗产是什么、由谁继承以及如何分配。在未来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并不太笼统或模糊。
(9)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被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 如无提示,应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产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 如果到期时没有提示,应视为放弃遗产。
特别注意: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当老人去世时,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孙子女的遗嘱人应成为遗产,而遗赠的孙子女应在知道遗产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放弃遗产。 期满无表示的,遗产视为放弃。遗产无效,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条款继承。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