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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之忠诚协议

时间:2019-11-22 23:22:18

婚姻就像一条小船,夫妻共同驾驶这条船在人生的大海上航行,对于海上的风浪,都是未知数。一旦遇到问题,例如“出轨”、“家庭暴力”、 “虐待”,一方为了挽回婚姻,有时会签订《忠诚协议》。《协议约定》忠实善待对方,一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给予对方约定的赔偿金或补偿金,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按约定少分或者不分的协议。

在离婚诉讼时,“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例如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中,被告当庭提交一份《协议书》作为证据出示,《协议书》内容为:“原、被告于1990年登记结婚。1995年12月6日双方育一子,婚后共有位于XX位置的房屋。因为原告在2000年至今多次在外搞婚外情,与其他女人乱搞男女关系,给孩子和家庭造成严重伤害,本次因原告强烈回家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原告经本次协议达成后回家,需踏踏实实过日子,如在犯以上(乱搞男女关系与他人同居等),原告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以及一切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家电、交通工具、先进、存款等)净身出户,同时必须与被告共同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含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被告保留精神赔偿的权利。被告依据此证据,欲证明被告出轨,与其他女性乱搞男女关系。被告依据该协议,要求双方共同财产归被告单独所有,原告应当向被告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依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本案中《协议书》虽系原告所签,但从协议书的行文、内容来看,并非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被告据此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全归被告所有,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主张原告存在过错,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应支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本院予以酌定。

从以上案例看来,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只有在离婚时,法院才有斟酌适用的空间,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结合全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法律兼顾人情,对于无过错的一方,法律会予以照顾。

离婚纠纷之忠诚协议

离婚纠纷之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也许无法规避婚姻中出现的风险,感情一旦破裂,一纸协议无法挽回,但对于无过错一方,法律会给予他或她最后一点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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