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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那点事儿(九)——家庭关系1

时间:2019-11-22 17:02:05

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之间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婚姻家庭中的任何人,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婚姻家庭那点事儿(九)——家庭关系1

夫妻扶养义务

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一方对其配偶负有提供生活供养责任,提供生活条件、便利的法律关系。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在另一方患有疾病、残疾、经济困难的情况,必须主动承担扶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中虽然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但是,该约定并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夫妻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给付扶养费的请求。如果一方患有重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对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那点事儿(九)——家庭关系1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进行供养、在生活上对子女进行照顾和保障)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和精神上的照顾、慰藉)扶助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即便夫妻离婚,该义务也不会随之免除。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

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形式犯罪,应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作为子女,也应当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百善孝为先,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还要尊敬父母,从生活、精神上各个方面关心、扶助父母。

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父母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此处的溺婴,不只是指用水溺杀婴儿,只要是父母杀死自己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赡养扶助义务,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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