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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网络直播间打赏主播,钱款能追回吗

时间:2025-05-06 12:01:09

  近年来,网络直播日益火爆,除了直播带货,与观看者进行互动并获取各种形式的打赏成了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在网络直播间打赏主播,钱款能追回吗?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即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同意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打赏网络直播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出轨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建立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或发生性行为。而打赏网络直播,一般是对网络主播提供的表演、互动等服务的一种经济支持,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如果打赏伴随暧昧聊天、私下见面‌,则可能构成"精神出轨",在离婚诉讼中可能被认定为过错行为。若能证明打赏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或‌精神出轨‌,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或‌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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