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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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0 07:42:04
同居受法律保护吗?事实婚姻受到损害怎么办?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拿?......别着急,这些常见问题,下文为大家整理并一一作答了,赶紧来看看。
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
不予支持。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处理应注意如下要点: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就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在处理上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a 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b 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烟法的有关规定。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生,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他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抚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
离婚案件遗漏对子女抚养的处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
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
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
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原则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
当事人不能根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
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已逾18周岁的在校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
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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