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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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8 10:30:18
私人教练,就是为健身爱好者提供一对一具体指导的健身指导者。工作具有互动性、针对性等特点。私人教练适合不同健康水平、年龄段和经济收入的人群,通过提供个性化的健身计划和关注,服务于健身会员(顾客)。
网友咨询:
健身私教跑路,未消费的课程费能否退赔?
律师解答:
签订私教合同的目的在于得到适合自身身体情况的良好健身服务,健身课程一对一辅导,健身效果取决于课程计划的适当性、课程体验的持续性、健身会员对于教练的认可度等因素。私教课程一般会根据消费者的身体状况个别定制运动方案,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健身私教跑路,学员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之前预收的费用。
健身机构可能在格式合同中会设有:“未将消费者选定的私教约定在合同中”“原定之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公司有权另行安排同等教练替代”等等情形,若消费者在和健身机构签订的协议中未约定私教的姓名或健身机构可变更私教,健身机构在随意更换私教的情形并不属于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款的法定事由。
律师补充:
办理健身卡充值之前,要调查好健身房的资质、口碑,如果是新开业的举行低价促销活动,要警惕,不要一次性充值太多。在健身房办理的付费业务都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发票、收据、聊天记录等,为以后的维权提前做好准备。在健身房出现不好的苗头时,及时保留证据,理性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投诉,投诉不成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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