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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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12:41:16
本着“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诠释法律,又不失其原有本色”之初心,为有法律需求的各位解开疑惑,提供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法律风险提示。
本文将聚焦近日朋友、客户咨询的法律问题,简要地来谈一谈“婚姻家事”的内容,如有其他疑问,请大家多留言交流,本号会一一解答:
Q1:“离婚后,法院怎么判子女跟谁生活?”
答:
省时直白版:
这首先要看子女的年龄:如果只不到两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如果有重病或久病不愈、有条件但不养孩子或其他不适合原因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如果是达到两周岁的子女,若其中一方无生育能力了,或如果另一方已经有其他子女了,又或者是一方患重疾的,法院会考虑判给优势条件方;
但是,父母条件基本相同的,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经有照顾能力的(外)祖父母要求的,也可作为该方的优先条件;
最后,达到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产生随父随母的争议时,法院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言法语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非有随父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一般判随母亲。但若母亲有久治不愈疾病、有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确不宜随母的原因,也可随父亲。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一方无生育能力、生活时间较长,或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或患重疾的,法院会予以优先考虑;父母条件基本相同的,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经有照顾能力的(外)祖父母要求的,可作为该方的优先条件。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产生随父随母的争议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3、4、5条
Q2:“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对方/法院判决确认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但我后悔了,还可以变更吗?”
答:
省时直白版:
可以,但有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宜抚养子女:因患有重病或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存在虐待、性侵、违法犯罪等不尽抚养义务、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2)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愿意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
(3)其他正当理由。
法言法语版:
存在以下情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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