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离婚后才发现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如何处理

时间:2025-05-08 12:01:31

  所谓"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我和前夫离婚半年后,才发现他在我们婚姻期间就有了外遇,还给了对方不少钱。离婚时他隐瞒了这些,财产分割对我不公平。现在我还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大过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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