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5-05-04 12:01:10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家庭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家庭给付的财物。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仍然广泛存在。
网友咨询:
我和老婆结婚才5个月就离婚了,当时给了她家28万彩礼,现在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两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离婚后,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的彩礼。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如果对方以婚姻为名索取高额彩礼且无共同生活意愿,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需注意区分正常彩礼习俗与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