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丈夫婚内赠与“小三”的财产妻子能全部追回吗

时间:2025-04-13 12:01:08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

  网友咨询:

  丈夫婚内赠与“小三”的财产妻子能全部追回吗?

  律师解答:

  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全部追回。

  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应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

  若转账资金来源于另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仅能主张追回共同财产部分,个人财产部分无法要求返还‌。若转账被认定为合理债务(如借款有书面协议)或存在其他合法经济往来,也可能影响返还金额‌。

  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夫妻一方出轨的,不仅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还会对配偶造成一点的精神伤害,属于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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