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能否随继父生活

时间:2025-03-26 12:01:06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网友咨询: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能否随继父生活?

  律师解答: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能否随继父生活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再婚夫妻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协议的内容来确定孩子的归属。

  (二)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和家庭环境等,以确保判决结果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继父母照顾继子女多年,且孩子愿意跟随,法院可判决继父母享有抚养权。

  (三)若已办理收养登记,适用《民法典》第1103条,切断与生父母法律关系。

  律师补充:

  继父母、子女之间基于婚姻关系形成的拟制血亲虽然与自然血亲不同,但同样受法律保护。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要依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互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父母与其生子女间、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相互不能继承。

  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子女是否属于未成年;

  (二)是否提供经济帮助;

  (三)是否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

  (四)抚养教育行为是否经过一定的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