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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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16:36:09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目前,在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也许是社会大环境浮躁,也许是思想观念的更新,也许是其他。毕竟小编还没有结婚,所以对离婚的原因不了解,在此也不做探讨。如果您有观点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今天小编主要给大家分享一下离婚离不开的一个话题,财产分割。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实行的是约定财产与法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约定财产制优先,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推定适用法定财产制,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小编对此不做阐述,下面小编详细介绍一下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比如因出版书而收的稿费,转让专利所得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主要是指:(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面小编再给大家分析一下《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其也针对具体情况做了一些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是否有名字并非唯一认定方式。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后小编再讲一下《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常见的是果树上结的果子;法定孳息比如房租。
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
以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分,除非一方有过错。更多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信息,小编会持续更新,感兴趣的可以关注小编哦!我在这里等你来!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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