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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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5 05:30:04
遗产管理是指继承开始至遗产被分割前对遗产的保管和清理。遗产管理人是依法对死者的遗产履行管理、处分、清算、清偿、分配等职责的人。
网友咨询:
孤寡老人离世后,遗产谁来管理?
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主体有三类人。一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二是由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具体由继承人推选一个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或者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三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在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补充:
设立遗产管理人的目的是要保护遗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保护被继承人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该制度的最核心内容。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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