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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能提离婚损害赔偿吗?

时间:2024-01-19 05:30:06

一对夫妻为给女儿准备学区房办理了假离婚,丈夫把两套房给了女方。没想到,等女儿上学问题解决后,李先生提出复婚,妻子却不同意,还告知李先生女儿不是他亲生。经鉴定,孩子的确不是李先生亲生。愤怒的李先生不甘愿就此作罢,他决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搜集完证据之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8年来养育女儿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最终判决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并要求王女士返还李先生12万余元抚养费以及2万元精神损失费用。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对于道德、家庭责任和财产归属的深入思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夫妻间的互信与忠诚是维系家庭关系的基石。在这起案例中,夫妻间的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对方的权益,也给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裂痕。在面对类似家庭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与理解,避免因一时的冲动或利益而做出后悔莫及的决定。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离婚时,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虽然法条在配偶出轨方面只规定了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但若一方存在严重的婚外情行为,严重程度接近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也是可以适用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作为法律规定从而请求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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