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4-01-18 05:30:06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能否索赔?
律师解答:
如果发现配偶生育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则可能存在欺骗或者婚内出轨,因配偶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配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出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婚姻中的无过错方造成了感情上的伤害,属于民法典中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支付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并无不当,酌定由出轨方支付无过错方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双方已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男方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男方有权起诉要求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在双方没有亲子关系,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情形下,夫妻一方隐瞒真相而使另一方误认为存在亲子关系进而履行“抚养义务”的,构成欺诈性抚养,在这一情形下,受欺骗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其离婚后为抚养孩子而支出的费用的。
律师补充: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当发现孩子有可能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时,可以前往法院起诉确认,但需具备正当理由和必要的证据。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