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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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8 05:30:03
江西宜春的残疾女子张某于2013年与罗某结婚,2021年,罗某在妻子精神不好时,将她送回娘家。张某父母见女婿不管不问,也未支付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罗某偿还张某父母照顾费。之后罗某表示愿履行监护职责,带妻子治疗。
把残疾妻子送回娘家构成遗弃罪吗?
不会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此罪首先需有遗弃行为,其次需要遗弃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而本案中的罗某把妻子送回娘家不闻不问的行为虽然可能构成遗弃,但是其遗弃行为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没有给妻子造成什么严重的伤害,所以并不能认定其遗弃情节恶劣;所以他的行为是不会构成遗弃罪的。
丈夫为何要支付照顾费?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
(1)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此案中,虽然张某在结婚之后也仍是其父母的女儿,但是对于已经成年的张某,其父母对其是不再负有抚养、照顾的义务的;反倒是罗某,其在与张某结婚后,作为其丈夫对张某是负有扶养义务的。所以对于残疾的张某,应该来照顾他的是罗某而不是她自己的父母;因此张某的父母照顾张某实际就相当于替罗某承担了义务,这种情况下他们当然有权向罗某索要照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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