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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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9 10:30:02
虽然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是,仍然有很多家庭有两个孩子,甚至是更多,所以对于父母的财产在今后怎么分割,就成了子女们关心的问题,而为了避免子女因此发生纠纷,立遗嘱就被提上了日程。那么,遗嘱中有些什么内容呢?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一、有效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灭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真实有效遗嘱的,在分配遗产时很少发生继承纠纷。但是很多人没有认真了解过继承法对遗嘱的有关规定,随意订立不符合生效条件的遗嘱,导致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发生遗产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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