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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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1 10:30:04
这是一起人民法院报公开报道的案例。
廖某与于某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情人关系,当时两人均已婚。这段见不得光的地下情却被廖某视为真爱,廖某甚至为此离婚。
廖某离婚后开始催促于某与其妻子凤某离婚。没想到于某迟迟没有动静,心急如焚的廖某不惜主动将自己与于某的亲密照片发给凤某,想借机激怒凤某,迫使凤某离婚。
但不曾想,压力之下,于某不仅没有离婚更是选择了与廖某断绝关系。这情节是不是像极了三十而已的林有有。事实证明,偷情一时爽,但离婚价很高,多少许幻山以爱的名义婚外情,又以爱的名义回归家庭。
接下来的案情发展就更令人瞠目结舌了。
分手后的廖某痛不欲生。某日凌晨3点,廖某给于某发短信,内容为“我先走了”“下辈子有缘还能相见,我选择不认识你”,于某没有回复。4时,廖某向于某发起视频聊天请求,于某没有接受。之后,廖某驾车来到于某公司前大声喊叫,并在车旁喝下了农药。于某见状后将廖某送医,但不幸的是,经抢救,廖某仍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廖某死亡后,其亲属将于某与妻子凤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39万余元。
作为婚外情的一方,去世后亲属起诉于某情有可原,但起诉凤某,这就有点违背公序良俗了。
法院会这么判呢?
法院又岂是助长歪风邪气的地方!法院认为,廖某与于某违背公序良俗,保持情人关系,均存在过错。而廖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明知自己有错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悬崖勒马,而是继续纠缠,进而草率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死亡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为体现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对过错者的惩戒,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认定于某对廖某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至于于某之妻凤某,无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对廖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这段婚外情,廖某为此付出了生命,于某承担了10%的赔偿责任。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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