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现实版苏大强?大妈跳广场认识大爷仅一周,便在房本上加对方名字……

时间:2020-07-12 05:30:05

  近日,

  有一个关于房子的视频

  引起了网友的争议!

  有网友声称这堪称女版苏大强!

  近日,一位年过半旬的大妈因为跳广场舞,结识了一位大爷。但两人相识仅一周,大妈便把对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得知此事的大妈儿子真是欲哭无泪,怎么劝说大妈就是不答应,无奈之下,小伙寻求媒体的帮助。

  据报道,这套房子的名字只写了大妈一人,房子首付是大妈付的,房贷则由儿子和儿媳妇负责。

  大妈觉得自己这把年纪遇到真爱不容易,老伴走了很多年,自己一个人生活很孤独,好不容易遇到刘大爷这么好的人,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儿子始终不同意,太不孝顺了。大妈认为儿子太计较了,房产证只是捎带着加上大爷的名字,并不影响房子以后还是儿子的。

  大妈的儿子表示,自己调查发现一些刘大爷到处忽悠广场舞大妈的证据,还找到了一个之前刘大爷因为和其他广场舞大妈有暧昧关系,被几个老头在广场上暴揍的视频。根据他的调查,大爷还有一个儿子,快30岁了还是一个光棍。

  大爷这边却否认视频里被打的人是他,同时也表示自己对大妈是真爱的,让小伙不要插手他们之间的爱情……

  事件中,

  网友评论一边倒的支持儿子,

  都觉得大妈做得不对,是大妈把儿子坑了,

  还有网友觉得是大爷太厉害,

  大妈被拿捏得死死的,要向大爷学习……

  但这件事背后可就延伸出不少法律问题

  大妈房本加名行为成立吗?

  在我国法律中,房屋的物权是依登记成立的,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大妈尚未与大爷有婚姻关系,所以只要大妈一方自愿在婚前财产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他的名字,大爷即拥有该房屋的共有权。依据公示公信,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当然,在这件事中,大爷与大妈到底是不是真爱,大爷是否出于骗取房屋等目的才接近大妈,这尚未得知。

  虽说已进行房产变更登记的房产赠与协议,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如果大爷是为了骗取房屋,即法定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情形,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若大妈儿子能证明大爷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大妈的赠与行为同样是可以撤销的。

  虽然事件尚未水落石出,

  但正如大妈所言,

  这房子最后还是属于大妈儿子的吗?

  假设大妈在房本加上大爷的名字,且大爷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双方系真爱,那么该房屋在登记后即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

  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一旦大妈大爷相继离世,大妈的儿子、大爷的儿子,都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在案件中,房产由母亲支付了首付,子女负责贷款,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即属于母亲房屋产权所有,子女的贷款也只能认定为母亲的债务。

  也就是说,儿子儿媳负责还房贷,也并不阻碍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大妈所有。只要在房本上加名,大爷即享有该房屋50%的份额,大妈的“如意算盘”可就要落空了哦~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逐渐被大家所关注,黄昏恋现已被很多人接受。然而,黄昏恋也会附带一系列问题:如老人财产房屋的继承等问题,一旦在生前未厘清,去世后其后代也容易就此问题争执不休。

  不过换个角度来说,子女也应给予老人足够的关爱,家庭关系和谐,矛盾纠纷自然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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