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19-11-10 00:30:20
众所周知,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判决离婚条件的,会下发民事判决书,或经过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法院经过审查下发民事调解书,此时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的效力。
协议离婚无非是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含抚养权、探望权和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负担进行协商。司法实践中,大多夫妻会针对其中的一项或者数项产生分歧导致无法协商一致,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夫妻,对上述问题能够达成一致,关于如何约定履行方式发生分歧导致协议离婚受阻,关于这类问题如何破解呢?
案例介绍:
刘媛与范愉结婚12年,但早在5年前,二人就因为感情冷淡分房而居,夫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
刘媛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无论是购房、购车还是抚养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家里一应大小开支都是由她负担。刘媛和范愉婚后购买一套面积200平米的住房,由夫妻二人、儿子、刘媛公公婆婆五人共同居住。此外刘媛自己打理一家公司,恰逢经济形势不好,这两年生意越来越惨淡。刘媛转而放弃了公司经营,给一个创业公司的朋友帮忙,协助他共同创业。
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的增大,促使她和范愉提出了离婚。范愉认可刘媛这么多年对家里的付出,但是考虑到自己工作一般、自己和父母的岁数都大了,还是想为自己多争取一些利益。
两个人都同意离婚方案:孩子归刘媛抚养,范愉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房屋及公司股权归刘媛所有,刘媛按照市值给范愉补偿款;房屋抵押贷款归刘媛负担。经过测算,共同财产除去双方的共同债务,刘媛应支付范愉350万元补偿款,但刘媛手里能拿出的现金只有100多万,刘媛表示能否分期付款,范愉却担心一旦离了婚,刘媛不履行协议,自己的权利将很难保障,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律师解析:
上述这个案例其实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最后陷入僵局多是因为协议履行方面分歧过大,这也就成了协议离婚中最大的拦路虎。
不得不承认的是,曾经亲密无间的两个人走到离婚这个阶段,彼此的信任基础已经很低甚至没有了,也正因为如此,范愉才会希望自己能够一次性的拿到所有补偿款,避免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增加自己的追索成本和精力。从刘媛一方的角度来看呢,对范愉的顾虑表示理解,但又不知道如何破解僵局。对于类似好合好散的夫妻遇到同样的问题又如何破解呢?今天为大家支三招,仅供参考:
1、明确约定分期付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基于范愉一方的顾虑以及刘媛一方的实际困难,范愉一方可以考虑分期付款,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协商约定:如果刘媛一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范愉一方有权向刘媛一方追索逾期付款违约金。
2、明确约定分期付款、确定担保人和担保责任。
基于范愉一方的顾虑以及刘媛一方的实际困难,范愉一方可以考虑分期付款,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要求刘媛一方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
比如刘媛一方可以提供一位有经济实力、范愉又认可信任的朋友或亲人做担保人,确认一旦刘媛无法履行协议时,范愉可以向担保人追索权利。
3、部分补偿款抵销部分抚养费。
以本案为例,根据双方约定:离婚后,范愉一方每月要支付刘媛抚养费5000元。但事实上孩子的费用一直由刘媛独立负担。据此双方可以约定,比如刘媛可以少给范愉三十万补偿款,范愉五年内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两项费用互相抵销。既能够缓解刘媛的支付压力,又能够消除范愉的顾虑。
如果有需要,不妨试试?
声明: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资料,版权均属于“以法治家”(尹红志律师)。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为“以法治家”。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