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业主能否减免物业费

时间:2025-04-09 12:01:17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网友咨询:

  我在外地工作,买的新房三年没装修也没住人,物业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这种情况法律允许减免吗?

  律师解答:

  房屋空置的情况下,业主能否要求减交物业费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需要维护小区设备设施与公共环境,业主也会从中受益。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减收的特别约定,或者当地政策允许减免,业主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申请减收物业费。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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