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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3-07-19 10:30:30

  在生活中,为了保证债权得以实施,我们往往会在对方出具借条时要求其提供抵押物。正常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是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主应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对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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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流押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作出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民法典对“流押条款”并未作禁止性规定,如果约定了“流押条款”,虽然抵押权人仍无法按约定取得抵押财产,但不会产生“流押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是可以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如果约定“流押条款”的时间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则可能适用《物权法》规定的,此时“流押条款”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律师补充: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生活中,大家可能会遇到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的情况,为避免钱款“打水漂”,许多人会要求债务人以物抵债设立担保,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易产生权属纠纷,且到期后只能就抵押物品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在设立抵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明确有效的约定,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避免出现类似流押条款等内容,以免影响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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