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3-07-18 10:30:22
宠物买卖交易中,“星期狗”事件时有发生。所谓“星期狗”,是指消费者购买时宠物狗表现得十分精神、活泼可爱,可是多数买回去7天左右就会出现问题,甚至死亡。
网友咨询:
买到了“星期狗”,咋维权?
律师解答:
1、保留购买凭证,到宠物医院开具狗狗死亡证明。
2、到消协投诉并向卖家索赔。如果卖方对宠物的不健康状况负有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治疗、交通等合理支出,或与卖方商定更换宠物等解决方式。
3、向法院起诉。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出售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健康宠物,属于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律师补充:
从事动物收购、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从事动物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动物产品的产地、生产者、检疫证明编号、购入日期和数量等事项。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就其销售的博美犬向消费者提供合格检疫证明和健康免疫证明。
星期狗由于本身就是患有疾病的狗狗,卖家会事先注射血清,让狗狗保持精神兴奋状态,这其实对狗狗是更加不可逆的伤害,所以得了犬瘟、细小的星期狗,基本都难以治愈。宠物店作为专业机构,在明知未达到检疫标准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患病犬只,属于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的行为。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故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补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