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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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2 10:30:25
如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变更合同,或者出现了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不公平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变更合同的。那么,可变更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网友咨询:
可变更合同情形具体有那些
律师解答:
可变更合同情形具体有五种,具体如下: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4、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变更;
5、合同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时,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律师补充:
合同终止的最终原因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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