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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一定要迁出户口吗

时间:2024-04-27 05:30:03

  一说到离婚的问题,大多数人可能想到的都是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夫妻离婚后,不但两人会分开,有着身份印记的户口可能也会跟着分开。

  网友咨询:

  离婚后女方一定要迁出户口吗?

  律师解答:

  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女方迁出户口,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机构都无权强制迁走。但如果有迁出约定、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则女方需要迁出。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女方可以选择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一般情况下有独立的房产的可以另立户口、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等。

  实践中,各地派出所对户籍迁移所要求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办理户籍迁移前,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电话咨询。

  律师补充:

  户口问题关系到孩子的上学,没有户口一般无法办理入学登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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