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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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4 10:30:08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作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限制和免除责任承担的条款,其生效的前提是其必须被订入合同之中,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免责条款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律师补充: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对方财产损失,则免除该方的赔偿责任。这种条款通常用于转嫁某些特定的风险,或者限制某些责任,以确保合同双方在某些情况下不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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