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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时间:2024-04-24 10:30:04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网友咨询:

  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律师解答: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算正式的收养关系。此时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

  如果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收养法》实施之前的,则有条件承认事实收养关系。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律师补充: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证件和材料,民政部门会对收养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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