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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9-11-22 16:48:05

过去条件差,东西坏了总是修修补补;现在条件好,东西坏了就直接换掉了。

离婚是一种选择的自由,而人最大的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在二十年前的中国,这种自由还是一件让人歧视的事情。所以从时代的角度来看,离婚率提高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当然离婚也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单亲孩子的成长问题。

最美满的婚姻都有50次想掐死对方和100次想离婚。当婚姻成为忍受的时候,也许离婚是最好的选择,毕竟人生只有一次。

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这两种离婚都有哪些要注意的法律点呢?

离婚的法律问题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最重要的是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约定。

1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同时,如果离婚后一方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可以去法院诉讼。

不管是哪一方起诉,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会判决按离婚协议履行。

2抚养权

离婚后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孩子改姓问题

离婚后一方给子女改姓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户籍机构不会办理手续。即使一方通过伪造隐瞒等方法擅自改姓,另一方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子女恢复原姓。

同时,另一方也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不受限制。

对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只适用于诉讼离婚,而不适用协议离婚。即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不受此限制。

1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求离婚的一方须向被告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例外情况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房产分割

先看登记,再看出资。

首先,原则上不动产证登记人就是房子所有人。一套房子属于谁,一定是先看登记,也就是过去所说的房产证,现在叫不动产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登记的重要性,不管房子是谁出资,只要登记了名字,那就锁定了对房子部分甚至全部的所有权。(注:为方便读者理解,本文不讨论房子分割比例、补偿问题)

其次,未登记的出资人有权利要求分割。正常情况是按登记,但是这时候可能会有非登记人站出来说,这个登记是有问题的,这个房子我也有份。那什么理由能使这个异议者得到支持呢?这个理由就是出资,出资包含首付出资和还贷出资等。

5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子女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经协商一致,母方不要抚养权,可以约定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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