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哪些国家考试中作弊,是犯罪的?代替他人考试又如何处罚?

时间:2019-11-01 10:34:09

在课堂考试中拿出小抄或偷看同学的试卷一般不违反刑法吗?什么是国家考试法律?在这些国家考试中,哪些行为涉嫌犯罪?用别人代替自己的考试可以减轻处罚吗?

2019年9月2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就法律适用于组织考试作弊等案件的若干问题共同作出解释刑事

一、在法律中规定了哪些国家考试?

1、国家教育考试,如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等。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国家统一法律专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国家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生资格考试、执业药师专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施工人员资格考试等。

4.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根据法律组织了其他国家考试

第二,如何惩罚国家考试作弊?

《刑法》第284条和第284条规定了非法使用特殊设备窃听和窃取照片、考试作弊、组织考试、非法出售试题答案、更换考试等犯罪行为。 前两种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后三种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对组织考试作弊案件的司法解释刑事,规定了确定组织考试作弊罪严重性的标准。1.规定了考试类型,并规定了高考、研究生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考试的作弊组织。 2、行为后果,导致考试备份问题的推迟、取消或激活 3、主要行为,即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组织考试作弊 4、区域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考生作弊 5、数量标准,多次组织全国考试作弊,组织30多人作弊等。 6、违反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了确定非法买卖罪严重程度的标准,提供了试题和答案。具体内容见解释第五条

三、代替别人测试,让别人代替自己测试,能减轻处罚吗?

《刑法》第284条第4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接受国家规定的检查,构成代替检查、刑事拘留或者公共监视的犯罪,处以罚款或者单一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第7条,如果犯罪人犯有轻微罪行并表示悔罪,如果犯罪人被认为符合适用的缓刑条件,可在考虑替代考试的情况和考试类型及其他因素后宣布缓刑。 即使犯罪者犯下轻微罪行,他们也不能被起诉或免除刑事惩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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