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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向精日分子提供个人信息查询服务,被刑拘

时间:2019-11-01 10:33:46

“精日”是“精神日本人”的缩写 根据有关部门掌握的信息,“优秀的日本人”可以崇拜日本到他们憎恨中国人民、憎恨中华民族、羞于成为中国人的程度。将日本视为“乌托邦”,甚至不遗余力地为日本军国主义的错误和罪行“洗地”。 穿着“魔鬼”服装参加学校运动会、“四线仓库制服”事件、“紫金山”事件...各种奇怪的“晴天”分子总是有办法跳进眼睛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网络警察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京日”犯罪团伙提供非法网络服务的案件,并逮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7月,接到上级报告称,赣州市一名网民在互联网上向国内外“精英日本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查询服务,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据调查,惠昌县网民肖牟新(男,18岁,2019年高中毕业,被重庆一所大学录取)被严重怀疑。 从2019年6月开始,小牟新抱着赚点零花钱的心态,经常通过QQ、微信等社交平台在网上与许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网上人员交朋友,在网上接受订单,并将公民的个人信息重新发送给“好日子”团体和国内外其他犯罪分子,非法收入超过6000元。

近日,赣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由依法拘留了肖牟新刑事。肖牟鑫供认了上述罪行,并主动供认了一些“美好时光”的犯罪线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重申:网络平台在外层空间是非法的,网络上的所有行为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底线。警方将依法坚决打击挑战国家法律,侵犯公民隐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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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修正案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盗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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