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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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0:30:16
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居民张某发文称其在市中心饲养了三只禁养犬,他为发泄不满情绪,还多次在网络上散布“殴打孕妇对象”、“你查你的我养我的”等不实信息,混淆视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对张某违法养犬行为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对犬只依法进行处置。
根据《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的历下区全域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而在重点管理区内,是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品种的,且与肩高体长无关,共包括65种,加纳利犬是禁养品种之一。而根据该《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所以说,张某饲养三只禁养烈性犬的行为已经违规,应该被处罚;此外张某在网络上造谣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负相应法律责任。
这起事件也提醒公众,应当提高法治意识,学习相关养犬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养犬人知晓并遵守养犬规定,选择适宜环境与条件养犬。同时,公众也应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不炫耀违法行为,共同推进文明养犬。这起事件反映出当前我国养犬管理仍需加强。但可以看到,在公众监督下,有关部门已依法惩治了违法行为,体现了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适宜人与犬和谐生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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