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江苏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时间:2019-11-02 19:10:18

   注:根据江苏最新会议纪要等地方标准文件,以及过去三年(2015-2017年)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标准,共有80多起犯罪。文件基础已标记并附上,内容仅供参考

  一、骗取贷款、承兑汇票和金融票据(含单位)罪(《刑法》第1751条)[2]

  (一)取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以欺骗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取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以欺骗手段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2.获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弄虚作假,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虽然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获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通过欺骗;

   4.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二)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发放贷款罪(含单位)(刑法第186条)[2]

  (一)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 .非法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 .非法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2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

  三.贷款欺诈(《刑法》第193条)[2]

   (一)以非法占有、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为目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依法提起公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为“巨款”,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属于“巨额”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票据诈骗、金融单据诈骗(《刑法》第194条第1款)[2]

  (一)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金融票据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个人骗取金融工具1万元以上的;

   2 .单位财务票据弄虚作假,金额超过10万元的

   (二)个人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犯罪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数额”,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单位实行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第(2) (3)项金额标准一般控制在个人标准的两倍。

  五、信用证欺诈(包括单位)(刑法第195条)[2]

  (一)开展信用欺诈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证;

  (2)使用无效信用证;

  (三)骗取信用证的。

   4.用其他方法弄虚作假信用证的

   (二)信用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为“巨款”,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信用诈骗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数额”,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证券欺诈(《刑法》第197条)[2]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法提起诉讼,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为“巨款”,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属于“巨额”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保险欺诈(《刑法》第198条)[2]

   (一)个人从事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个人从事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属于“巨额”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从事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实施保险诈骗罪,上述数额标准一般按个人标准的五倍掌握

  八、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含单位)(刑法第205条)[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5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收3万元以上的,予以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虚报税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虚报税款25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1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合同诈骗(《刑法》第224条)[2]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予以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巨额”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400万元以上,属于“特别重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X.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2]

  (一)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对受害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制交易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6 .其他严重情况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购买公司、企业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资产,或者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重复实施、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的,“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对受害人造成轻伤;

  (二)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十次以上或者强迫十人以上交易的;

  4.强制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5万元以上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6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十一、故意破坏财产罪(《刑法》第275条)[2]

  故意毁坏公私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 .给公私财产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召集三人以上公开毁坏公私财物的;

   4 .其他严重情况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扰乱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2]

  (一)因愤怒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虐待家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给公私财产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

  2.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3.召集3人以上公开扰乱生产经营的;

   4.对生产经营损害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

   (二)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交通肇事犯罪(《刑法》第133条)[1]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他们对事故全部或主要负责;

  2.4人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3.3人以上被杀,负有同等责任事故;

   (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事故且无法赔偿45万元(30万元)以上的

  5.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2mg/ml)、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情形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上述1、3、4、5的情况,并再次逃逸;

  2.两人死亡或五人重伤,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事故;

  3.六人死亡,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4.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金额为80万元(60万元),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根据2011年江苏省《关于适用交通肇事刑事 法律(试行)苏高发[2011年第135号《意见》,两个档案的金额标准分别为45万和80万,但江苏2017年最新量刑规则仍为30万和60万)

  十四、盗窃罪(《刑法》第264条)[1]

   (一)盗窃价值2000元的“数额较大”(特殊情况下为50%(1-8)),两年内盗窃三次、入室盗窃、携带凶器或者拾得赃物的,应当提起诉讼,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以上(特殊情况(3-9)50%)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四十万元的“特大”(特殊情况下为百分之五十(3-9)),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的“5万元”财产为目标,以珍贵文物为目标,其他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起诉;

  盗窃藏品中的一般文物、三级文物和二级以上文物的,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极其巨大”。同等级的三件文物可以视为高级文物。

   盗窃违禁品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视为盗窃,并根据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特殊情况:(1)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二)在一年内受到盗窃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或者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保障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地盗窃;(五)盗窃残疾人、老年人和残疾人财产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八)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盗窃或使用致命武器盗窃

  十五、抢劫(《刑法》第263条)[1]

   (一)抢劫一次,或者盗窃、诈骗、抢劫数额未达到“较大数额”,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隐瞒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并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盗窃、诈骗、抢劫接近“大额”(80%)标准;

  2.入室盗窃、欺骗或抢夺公共交通工具,然后在室外或室外交通工具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3.使用暴力造成上述轻伤后果;

  (4)使用或威胁使用致命武器;

   5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家中抢劫;

  2.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3起抢劫或者数额巨大的抢劫(5万元);

  5.抢劫造成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械抢劫;

   8 .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或救灾物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以上刑罚:

  1.抢劫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者他人严重残疾的;

  2.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三)除“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或者抢劫数量特别多、数额特别大外,有两种以上加重情节的

   (4)如果受害者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是为了抢劫财产,或者如果受害者是为了在抢劫财产的过程中压制受害者的抵抗和抵抗抓捕而被杀害,并且被告人们不能确定从轻处罚的情况,可以依法立即判处死刑。 如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应谨慎立即执行死刑。

  16.诈骗罪(《刑法》第266条)[1] [14]

   (一)诈骗价值6000元(电信诈骗3000元)是“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价值6万元的诈骗(价值3万元的电信诈骗)数额巨大(特殊情况下占8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价值五十万元的欺诈行为“特大”(特殊情况下占8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6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财产为目标,应立案侦查起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其他严重情节”,并以诈骗(未遂)定罪处罚:1 .发送5000条以上欺诈信息,或者拨打500多个欺诈电话;2.在互联网上发布欺诈信息,页面访问量超过5000次 在上述情形下,人数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视为“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以欺诈罪定罪处罚(未遂)

   一般欺诈的特殊情况: (一)通过发送短信、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欺骗未指明的大多数人;(二)骗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和医疗等资金和物资的;(三)以募集救灾捐赠的名义诈骗的;(四)骗取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财产的;(五)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电信诈骗特殊情形:(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7.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1]

   (一)敲诈勒索4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特殊情况下为50%)或者2年内3次的,予以起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6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特殊情况下为80%(3-7)),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价值40万元的,数额“特别大”(特殊情况下为80%(3-7)),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

  特殊情形:(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八.扣押罪(《刑法》第267条)[1]

   (一)抢劫价值1500元以上“数额较大”(特殊情况下为50%)或者2年内发生3起抢劫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特殊情况下为50%(3-10))或者造成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没收30万元“特大额”(特殊情况下为50%(3-10))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十九.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1]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隐瞒或者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数额达到6000元的

   (二)因隐瞒或者隐瞒行为在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并且隐瞒或者隐瞒行为的

   3.隐藏或隐瞒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紧急救援、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灾资金和物资

   4.掩盖或隐瞒无法及时调查和处理上游犯罪并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行为。

   5.实施其他隐瞒或者隐瞒行为,妨碍司法机关调查上游犯罪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取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转移、购买、代卖、伪装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数据,非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7.获得50只知道自己在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

   8.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有下列隐瞒或者隐瞒行为之一的: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于清偿债务的;(二)拆卸、组装或者组装;(3)修改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号;(4)改变车身颜色或车辆形状;(五)提供或者出售与机动车有关的产地证明、车辆证明、号牌等证件;(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原产地证书、车辆合格证、号牌等机动车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隐瞒、隐瞒总值10万元的;

  2.掩盖或者隐瞒10次或者3次,总值5万元的;

  (三)隐匿或者隐匿电力设备、辩护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灾款物,总值5万元;

  4.掩盖或者隐瞒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给公私财产造成不可弥补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严重影响司法机关查处上游犯罪的隐瞒或者隐瞒行为;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取得的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取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转移、购买、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或者隐瞒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

   7.隐瞒或者隐匿五辆盗窃、抢劫、诈骗、抢劫或者总值五十万元的机动车的

  二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第一款)[5]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拒不支付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0人以上,总额6万元以上的

  二十一、火灾损失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13]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法定刑不得超过三年: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二)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导致10多所房屋家庭和其他基本生计手段被烧毁;

  4.造成森林火灾,烧毁面积超过2公顷的林地,或者烧毁面积超过4公顷的疏林地、灌木林地、未完成林地和苗圃地的;

   5.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刑为三至七年(参照江苏省1999年标准):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3 30多个受灾家庭

  22.伪造或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1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法定刑不得超过两年:

  1.门票和轮渡门票总面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总数量在50张以上的;

  2 .总面值5000元以上,或总面值1000元以上的邮票;

  (三)其他票据价格合计5000元以上,或者合计100元以上;

  4 .违法所得累计1000元以上的;

   5.其他金额较大的情况

  (2)下列情况为“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二至七年(参照江苏省2003年标准):

  (一)伪造票面价值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的票据;

   (二)倒卖伪造的票面价值4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万元以上的有价票证的

  二十三、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一款)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对矿产资源造成损害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的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价值的矿区开采,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或者在禁止开采的矿区或者禁止开采期开采,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对矿产资源造成损害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两年内因违法采矿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有违法采矿行为的;

  4.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5.其他严重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金额达到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的5倍以上;

  2.对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

   3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二十四、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二款)[3]

   矿产资源损害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资源损害价值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十五、非法经营(盐)罪(《刑法》第225条)[12]

  (一)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法定刑为五年以下: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的;

   2.因非法经营食盐和非法经营10吨以上食盐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法定刑不超过五年(参照江苏省2003年标准):

  1.非法销售盐量超过50吨的;

   2.因非法销售盐和非法销售25吨以上盐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十六、非法经营(烟草)罪(《刑法》第225条)[10]

  (一)非法经营烟草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法定刑为五年以下: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参照江苏省2006年标准):

  1 .违法经营金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两年内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违法经营金额超过十万元的。

  二十七、非法经营(干扰通信设备)罪(《刑法》第225条)[21]

   非法生产和销售“黑色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和其他无线电设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非法生产、销售3套以上无线电设备的;

  2 .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的;

   3 .其他严重情况

   (二)数量或者金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8.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 (一)造成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伤的;(二)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随意反复殴打他人;(四)用致命武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用致命武器追逐、拦截、虐待或者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虐待或者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的;(六)情节恶劣、社会秩序被破坏的,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或者恐吓他人

   3.强行要求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 (一)强行要求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二)多次强占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强行侵占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的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的

   (二)聚众三次以上,寻衅滋事,不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九、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引诱他人卖淫;

  2 .庇护所,介绍2人以上卖淫;

  3 .收容、介绍未成年人、孕妇、精神残疾人、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

  4.因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卖淫活动在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并实施容留或者介绍卖淫活动的;

   5.非法收入一万元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或者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3名以上未成年人、孕妇、精神残疾人或者严重性病患者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名以上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4 .其他严重情况

   (三)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女童卖淫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和第2款)[28]

   (一)以招募、雇佣、集结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的,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依法提起诉讼,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卖淫者总数超过10人;

  (二)卖淫者中未成年人、孕妇、智力迟钝者和严重性病患者总数达到5人以上;

  3.组织境外人员在中国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

  5.对组织卖淫者造成自残、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 .其他严重情况

  三十一、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和第2款)[28]

   (一)强迫他人卖淫的,应当起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3.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况

  32.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4款),[28]

   (一)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和培训3名以上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会计师等。,给予帮助的,应当提起公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 .其他严重情况

  三十三、特定行业单位人员犯有窝藏罪(《刑法》第362条)[2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起诉,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通知组织或强迫卖淫的犯罪集团;

  两年内2次以上;

  (三)一年内受到举报行政处罚,并实施举报行为的;

  4.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不能及时绳之以法的;

  5.因取证困难导致妓女出逃、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和撤销刑事案件的;

  6.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7 .其他严重情况

  三十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销售或者提供行踪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销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轨道信息、通信内容、信用信息和财产信息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0件以上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住宿信息、通讯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和其他公民个人信息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除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

  6.数量不符合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标准,但总量按相应比例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

  7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8.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数量或者金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标准一半以上的;

  9.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在两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10 .其他严重情节

  对于合法经营活动和非法购买、接受除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非法购买或者接受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购买或者接收公民个人信息,在两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3 .其他严重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受害人死亡、重伤、精神障碍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利社会影响的;

  3.数量或者金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的十倍以上的;

   4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35.走私、贩运、运输和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1] [16]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销售、运输、制造1公斤以上鸦片、5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或者其他大量毒品的;

  2.毒品走私、贩运、运输和制造集团的头目;

  3 .武装掩护走私、贩运、运输和制造毒品;

  4.情节严重,抗拒检查、拘留或者暴力逮捕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公斤,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销售、运输或者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运少量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向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销售毒品的;

  (二)在戒毒监管场所销售药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销售毒品;

  4.组织或者利用残疾人、重病患者、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走私、销售、运输或者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走私、销售、运输或者制造毒品的;

   6 .其他严重情况

   “其他药物数量很大:美沙酮200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和其他安非他明类药物(甲基安非他明除外)、吗啡20克、氯胺酮100克、芬太尼25克、甲卡西酮40克、二氢埃托啡2毫克、哌替啶50克、曲马多400克、γ-羟基丁酸400克、亚麻油1公斤、大麻树脂2公斤、30克可待因、丁丙诺啡1公斤、三唑仑、甲喹酮10公斤、阿普唑仑、qattha 20kg公斤、咖啡因、罂粟壳40公斤、巴比妥、苯巴比妥、咖啡因钠、奈米西泮50公斤、安定、安定、溴西泮100公斤或其他大量药物

   “大量其他药物”:美沙酮1公斤、苯丙胺类药物如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100克、氯胺酮500克、芬太尼125克、甲卡西酮200克、二氢埃托啡10毫克、哌替啶(哌替啶)250克、曲马多、γ-羟基丁酸2公斤、芝麻油5公斤、大麻树脂10公斤、大麻叶和大麻烟150公斤。5公斤可待因、丁丙诺啡、50公斤三唑仑、甲喹酮、100公斤阿普唑仑、100公斤chateaux、200公斤咖啡因、200公斤罂粟壳、250公斤巴比妥、苯巴比妥、咖啡因钠、奈美西泮、500公斤氯二氮卓酮、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或其他大量药物。

  36.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16]

   (一)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同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大量毒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内容:

  1 .在戒毒场所和监管场所非法持有药品的;

  2.使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 .其他严重情况

   (三)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同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7.其他东道主(《刑法》第354条)[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个供许多人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庇护所;

  2 .两年内三次容纳他人服用或注射毒品;

  3.两年内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到行政处罚的;

  4 .收容未成年人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包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牟利的。

  6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应调查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

  三十八、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伪造证件帮助掩盖犯罪;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销毁证据的;

  (三)帮助获取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4.用其他方式掩盖罪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窝藏罪犯的,依法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3.严重损害司法机关调查窝藏罪犯毒品犯罪的;

   4 .其他严重情况

  三十九、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抢夺毒品罪(《刑法》第349条)[16]

   (一)窝藏、转移、隐匿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产的,对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当立案侦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或者隐匿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量”标准的;

  (二)窝藏、转移或者隐瞒毒品犯罪所得财物价值达五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窝藏、转移或者隐匿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的;

  4.严重损害司法机关查处犯罪分子毒品犯罪的;

   5.其他严重情况

   如果没有“严重”情况,如果罪犯认罪、悔罪并在被绳之以法后积极归还赃物,并且是初犯或偶尔犯,则可免除刑事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

  四十、非法生产、销售和运输前体货物、走私前体货物罪(《刑法》第350条)[16]

  (一)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属于 “情节较重”(特殊情形为50%),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 .麻黄碱(麻黄碱)、伪麻黄碱(伪麻黄碱)、外消旋麻黄碱(外消旋麻黄碱)1公斤以上5公斤以下;

  2.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二氧基苯基-2-丙酮,羟基亚胺超过2千克但小于10千克;

  3.3-氧代-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碱)4公斤或以上但少于20公斤;

  4醋酸酐10公斤或以上但少于50公斤;

  5.麻黄提取物、麻黄提取物粉末、胡椒醛、黄樟素、黄樟素油、异黄酚、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20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下;

  6.大于50公斤但小于250公斤的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邻氨基苯甲酸、氯仿、乙醚和哌啶;

  7甲苯、丙酮、甲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1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

   8.其他前体货物的数量相当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前体货物数量高于上述最高数量标准,且低于最高数量标准5倍的;

  2.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3-6;

   3 .其他严重情况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前体货物数量超过上述最高数量标准5倍的;

  2.达到前款所称“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有特殊情况之一的3-6项;

   3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非法交易、运输和携带两种以上易制毒货物进出境的,每种易制毒货物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备案和起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易制毒货物后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当备案起诉

   特殊情况:(1)因非法生产、交易、运输或走私毒品受到处罚刑事;(二)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走私易制毒物品受到行政处罚的;(三)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走私或者非法生产毒品的;(四)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交易、运输或者走私毒品的;(五)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交易、运输或者走私毒品的;(六)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七)其他严重情节

  四十一、非法种植麻醉植物罪(刑法第351条)[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

  2.非法种植5000多株大麻植物,但不到30000株;

  3.非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平方米,大麻20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0平方米,尚未出现的;

   4 .大量非法种植其他麻醉植物

  5 .公安机关处理种植后;

   6.抵制根除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 “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在收获前自动根除的其他麻醉品植物不得提起诉讼。

  四十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占有麻醉植物种子、种苗罪(刑法第352号)[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数量”,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种苗5000株以上;

  2 .大麻籽50公斤以上,大麻苗5万株以上;

   (3)其他麻醉植物的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

  四十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16]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侦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他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3.致使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交通肇事;

  4.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或者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其他严重情况

  四十四、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大量”标准最低值的50%,不符合“大量”标准的;

  2.两年内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非法向一人以上或者多次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四)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5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应调查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提供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数量较大”标准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2.非法供应符合前款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且有前款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

   3 .其他严重情况

  四十五、腐败(《刑法》第382条)[17]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应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 .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专项资金和物资;

  2.因贪污、贿赂或者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故意犯罪受到调查刑事;

  4.赃款赃物被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绝说明赃款赃物的下落或者拒绝配合追回工作,致使赃物无法追回的;

   6.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巨款”,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案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四十六、贿赂(《刑法》第385条)[17]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应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屡次索贿;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

   3为他人寻求工作提升和调整

  (四)有腐败犯罪“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2-6)

   (二)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巨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大金额”,金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案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十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17]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应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屡次索贿;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

   3为他人寻求工作提升和调整

  (四)有腐败犯罪“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2-6)

   (二)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巨款”,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案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大金额”,金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案件”,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8.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17]

  (一)违法活动金额在3万元以上、营利性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返还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违法行为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营利性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不予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十九、贿赂罪(《刑法》第390条)[17]

  (一)贿赂金额3万元以上属于“大额”,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贿赂3人以上的;

  (二)利用违法所得行贿的;

  (三)通过贿赂谋求职务晋升或者调整;

  4.贿赂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非法活动;

  5.贿赂司法人员,影响司法公正;

   6.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贿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贿赂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有以上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情况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是“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贿赂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贿赂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有以上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

  五十、贿赂有影响力的人(《刑法》第390条之一)[17]

   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贿赂规定执行。

   单位向有影响的人行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1.占领案件(《刑法》第271条第1款)[1] [17]

   (一)占用数额在6万元以上较大的,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占用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十二、挪用资金(《刑法》第272条第1款)[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十万元以上,三个月以上未归还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2 .挪用本单位资金6万元以上,有违法行为的

  (二)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不可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400万元以上,三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200万元以上进行违法活动的

  53.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163条)[17]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为“巨款”,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54.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刑法》第164条)[17]

   (一)个人贿赂金额在6万元以上但不足200万元的,单位贿赂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贿赂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为“巨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5.环境监理失职罪(《刑法》第408条)[22]

  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职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当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2.造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带和专用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永久性破坏的;

  4 .造成50立方米以上森林或其他树木死亡,或2500株以上幼树死亡;

  5 .造成5000人以上疏散和转移的;

  6.造成30多人中毒;

  7.造成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的;

  8.造成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或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 .其他严重环境污染情况

  56.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毁损、灭失罪(《刑法》第419条)[19]

  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不负责任,涉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当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两个以上文物或者五个以上文物损坏或者损失的;

  2.造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身体严重损坏或者损失的;

   3.其他严重后果

  57.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22]

   (一)违反国家规定,从国外向国内倾倒、倾倒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有《环境污染犯罪起诉标准》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有上述环境污染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三种情形之一的,“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8.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罪(《刑法》第286条)[22]

  违反国家规定,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的,或者强迫、教唆、煽动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修改参数或监控数据;

  2 .干扰采样,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3 .其他损害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五十九、非法生产和销售武装部队制服罪(刑法第375条第2款)[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生产、销售30套完整标准服装或者100套不完整标准服装的;

  2.非法生产或者买卖帽徽、项链、臂章等标志服装共计100件(对)以上的;

  3 .非法经营金额2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5.其他严重情况

   出售仿制的现行武装部队制服装备,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起诉

  六十、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29]

   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工作,都应提起诉讼。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他人工作,为他人招募或者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工作行为的,应当提起诉讼。

  61.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337条)[29]

  违反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在疫区非法处置易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2 .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其产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

  3.非法运输、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或者染有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产品的;

  4.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违禁物品逃避检疫,或者未能有效控制和处置许可入境的违禁物品,导致其逃逸和扩散的;

  5.对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非法处置,导致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在发现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病虫害后损失的;

  6.一年内携带或者邮寄《禁止携带或者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所列物品两次以上逃避检疫的,或者盗窃、抢夺、损坏或者散射动植物检疫机关截获的《禁止携带或者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所列物品的;

   7 .其他严重情况

  六十二、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特殊标志罪(刑法第375条第3款)[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队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个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个以上的;

  2.非法提供或者使用军队以上领导机关以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三)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事标志、旗帜、服务标志或者其他军事标志,共计100件以上的(副);

   4.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利影响的

   盗窃、出售、提供、使用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特殊标志,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起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量达到以上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标准的5倍以上;

  2.非法提供或者使用军队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累计6个月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累计1年以上的;

   3.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或者特别不利的影响

  六十三、战争中拒绝军事征用、征用罪(刑法第381条)[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或者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欺骗手段拒绝军事征用或者征用的;

  3.联络或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或征用;

  4.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5.其他严重情况

  6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事故,主要劳动安全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要安全事故,危险品肇事,消防责任事故(《刑法》第132、134条第1款、第135、135、136、139条)[20]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提起诉讼,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的其他情况事故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主要责任事故;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

   3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特别严重的情形或者特别严重的后果。

  六十五、强迫非法冒险劳动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20]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应予起诉,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的其他情况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主要责任事故;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

   3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特别严重的情形或者特别严重的后果。

  六十六、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7条)[20]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应当立案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的其他情况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主要责任事故;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

   3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特别严重的情形或者特别严重的后果。

  67.教育设施的主要安全事故案件(《刑法》第138条)[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主要责任事故;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承担主要责任事故,或者同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十八、不报告、虚假安全事故案件(刑法139条之一)[20]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起诉,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事故后果扩大,死亡率增加1人以上,重伤增加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00万元以上;

  (1)决定不报告、推迟报告、谎报事故或煽动或与相关人员串通不报告、推迟报告、谎报事故;(2)在救援期间擅自离职或逃跑的事故;(3)伪造或毁坏事故现场,或转移、隐藏或毁坏受害者的尸体,或转移或隐藏受害者;(4)销毁、伪造、隐藏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和其他数据及其他证据;

   3 .其他严重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事故后果扩大,死亡人数增加3人以上,重伤人数增加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00万元以上;

  2.使用暴力、胁迫、命令和其他手段阻止他人报告事故局势,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3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六十九、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15]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或者有传播或者流行危险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假冒伪劣药品、卫生材料或者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 .违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再次违法行医的;

   5.其他严重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患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3名以上患者轻度残疾和器官组织损伤引起的全身功能障碍;

  七十、走私文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19]

   走私国家禁止的三级文物属于“轻微案件”的,应当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

   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文物等级定罪判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走私文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情节轻微”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物等级无法确定,或者根据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走私文物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第一类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根据文物等级定罪判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走私文物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71.故意损坏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三级文物55件以上损坏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坏的;

  3.造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主体严重损坏或损失的;

  4 .多次损坏或毁坏许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

   5.其他严重情况

  72.故意损坏风景名胜区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侦查、起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风景名胜区严重损坏或者流失的;

  2 .多次损坏或毁坏许多名胜古迹;

   3 .其他严重情况

  73.过失损坏文物罪(《刑法》第324 (3)条)[19]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起诉,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三级文物55件以上损坏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坏的;

   3.造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身体严重损坏或者损失的

  七十四、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19]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应予起诉,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倒卖三级文物的;

  2.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

   3 .其他严重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倒卖两件以上文物的;

  2 .倒卖5件以上3级文物;

  3.交易金额在25万元以上;

   4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75.提供虚假(毒品)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27]

   药学非临床研究机构、药学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学非临床研究报告、药学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在非临床药物研究或者临床药物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药物进行虚假试验的;

  2.隐瞒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三)故意破坏原药物的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临床试验数据的;

  (四)制作影响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结果的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如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和试验数据;

  5.因在申请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两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6 .其他严重情况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罚款。

  76.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1]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或者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援和安全通信等公共安全相关射频的正常使用;

  2.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色广播”和“伪基站”;

  3.在举行重大国家或省级活动期间,在活动现场及其周围使用"黑色广播"和"伪基站";

  4.同时使用3个以上的“黑色广播”和“伪基站”;

  5.测得的“黑色广播”发射功率大于500瓦,或覆盖范围大于10公里;

  (6)利用“假基站”发送欺诈、赌博、嫖娼、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超过5000个,或者销毁传输次数等记录;

  7.雇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假基站”的;

  8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9.因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在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并有《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10 .其他严重情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影响航天器、飞机、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援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

  2.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

  3.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色广播”和“假基站”造成了严重影响;

  4.对国家或省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5.同时使用10多个“黑色广播”和“假基站”;

  6.“黑色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大于3000瓦,或者覆盖范围大于20公里;

  7 .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

  77.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5]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执行能力但情节严重拒不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或者故意损坏财产,或者无偿转移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可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转移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可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不可执行的;

  3.被执行人、保证人和协助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阻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其他严重且有能力实施但拒绝实施的情形。

   因有能力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而有义务实施的,属于“因有能力实施而拒绝实施的其他严重案件”:(一)因拒绝报告或者谎报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对高消费的限制和相关消费指令,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拒绝实施的;(二)伪造、毁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止他人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作证或者教唆、贿赂、胁迫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致使判决、裁定不可执行的;(3)拒绝交付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财产或票据,或拒绝搬出房屋或土地,致使判决或裁定不可执行;(四)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与他人串通,阻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闹事或者冲击执行现场,妨碍执行工作进行的;(六)侮辱、围攻、拘留、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不可能的;(七)损毁或者扣押执行案件的材料、车辆和其他执行设备、执行人员的服装、执行证明,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八)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78.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或者有毒物质的废物;

  2.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3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三)排放、倾倒或者处置铅、汞、镉、铬、砷、铊、锑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或者处置镍、铜、锌、银、钒、锰、钴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5.通过地下管道、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和有毒物质,在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有上述行为的;

  7 .重点污水处理单位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8 .违法削减污染防治设施运营费用100万元以上的;

  9 .违法所得或给公私财产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的;

  10 .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十一)造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12.造成5亩以上基本农田、防护林带和专用林地、10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和20亩以上其他土地丧失基本功能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13 .造成50立方米以上森林或其他树木死亡,或者2500株以上幼树死亡的;

  14 .导致5000多人疏散和转移;

  15.造成30多人中毒;

  16.造成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的;

  17.造成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8 .其他严重环境污染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2.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3.造成15亩以上基本农田、防护林带和专用林地、30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和60亩以上其他土地丧失基本功能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 .造成150立方米以上森林或其他树木死亡,或7500株以上幼树死亡;

  5.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对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

  7.造成15,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的;

  8.造成100多人中毒;

  9.造成10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器官或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的;

  10.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1.造成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5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13.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

  附件:相关文件基础(点击查看)

  本地文档:

  【1】江苏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苏高法[2017] 148号 )

  [2]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处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苏高法[2017] 243号)

  【3】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7] 126号)

  [4]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江苏省实施隐瞒、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犯罪数额标准的意见》(2017年)

  [5]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江苏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苏高发[〔2014〕11号)

  【6】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1] 370号)

  【7】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3〕224 号)

  [8]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实施江苏省公私财物抢劫“数额巨大”、“数额巨大”和“非常巨大”标准的意见

  【9】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苏高法[2011] 135号

  [10]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关于适用刑事处理烟草专卖违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年)

  [11]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办理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金额标准的意见(苏建辉[[2003]2号)

  [12]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适用刑法第225条处理盐刑事特大案件的意见(苏建辉[〔2003〕1号)

  [13]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火灾损失和消防犯罪责任标准的意见事故犯罪调查刑事 (1999)

  国家文件:

  [14]关于应用法律处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刑事(法发[〔2016〕32号)

  [15]最高法《关于非法行医审判具体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案件法律(法西[〔2016〕27号)

  [16]最高法《关于毒品犯罪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西[〔2016〕8号)

  [17]关于两所高中适用法律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实施)

  [18]最高法律《关于法律适用于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审判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法西[2015年第11号)

  [19]关于运用法律处理文物管理损害案件等几个问题的解释。刑事(法希[[2015]23号)

  [[20][[2015]22号《关于适用法律处理危害安全生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1]关于法律在处理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等案件中应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2017年4月17日)

  [22]高亮关于应用法律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西[〔2016〕29号)

  [23]关于高亮适用法律处理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西[2016年第25号)

  [24]关于法律适用于刑事处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世[〔2017〕3号)

  [25]最高法律《关于在审判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决议刑事(法西[2015年第16号)

  [26]关于适用法律处理两所高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信[〔2017〕10号)

  [27]关于两所高中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材料造假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案例法律法西[2017年第15号

  [28]关于两所高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法西[2017年第13号)

  【29】最高检、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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