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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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4 05:30:08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抢劫致人死亡的定什么罪?
律师解答:
抢劫致人死亡的,一般以抢劫罪进行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在客观行为手段上,其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并且行为人采取前述行为手段的目的是制服被害人或者对被害人进行心理上的强制,以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从而使行为人达到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对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抢劫罪,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两种。“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就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已经制服了被害人并可以顺利取得财物,但其出于灭口、报复或者其他动机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定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1)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对于采取故意杀人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的案件,要从犯罪的动机、预谋、实行行为等方面分析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并从有无前科及平时表现、认罪悔罪情况等方面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能不加区别,仅以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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